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中国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第一任主席陈绍禹就是当时犯下左倾路线的王明!

1945-1950:新中国建国前后担任过“立法大臣”的王明

周大伟

常驻中国的美国律师伍德. 洛斯曼先生,可以讲一口比较流利的汉语,也曾在美国著名的常春藤大学里获得过中国历史学士学位。这位在普通美国人眼里当之无愧“中国通”,其实对中国的知识一直是残缺不全的。在一次会议上,他兴奋地告诉我,他正在关注近代中国婚姻家庭变迁史和相关的法律问题。他很认真地问我,是否知道一个名叫陈绍禹的中国法学家。

我告诉他,其实,这个陈绍禹还有一个人们更耳熟的名字--- 王明。王明在中共建国前后,曾经一度担任过新中国的“立法大臣”,官至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正部级) 并主持起草过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不过,更为重要的是,据中共党史的记载,王明曾经是令毛泽东最伤脑筋的政治对手。

洛斯曼先生马上按照西方人的思维逻辑提出了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毛泽东会让王明担任法制委员会主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职位呢”?

我的回答是:其实,在毛泽东看来,这可能恰恰是一个不很重要的职位。接下来,我把王明与中国法制有关的故事给洛斯曼先生娓娓道来……..


斯大林派来的“海归”
1937年11月29日,一架苏制飞机在延安机场缓缓降落。这是中国工农红军占领延安后在这里降落的第一架飞机。这架飞机不仅给在延安的中国共产党人带来了他们急需的大功率电报机和重型武器 ,而且还带来了一个深得斯大林信任并在当时惟一能对毛泽东在党内领袖地位造成直接挑战的人。这个人就是王明 。
王明这次回国是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委员的身份回国的。当天,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张闻天、朱德、周恩来等以及延安各界群众来到机场欢迎王明。当王明走下飞机时,他看到一片片灰蒙蒙的黄土高坡,看到那些身着粗布衣服、头扎白头巾和面带菜色的欢迎人群。毛泽东在机场发表了题为“饮水思源”的欢迎词。毛泽东说:“欢迎从昆仑山下来的神仙,欢迎我们敬爱的国际朋友,欢迎从苏联回来的同志们。你们回延安是一件大喜事。这就叫做: 喜从天降” 。
王明不是从昆仑上下来的,用今天的话说,他是斯大林从莫斯科派回中国的“海归”。

王明,原名陈绍禹,1904年生于安徽金寨县(现属安徽六安市)。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从苏联中山大学回国后,曾担任共产国际领导人米夫的翻译。1931年1月,借反对立三路线的机会,在米夫的一手策划和扶持下,王明在上海通过中共六届四中全会获取了中央的实际领导权。1931年10月,经共产国际批准,王明同妻子孟庆树等离开国内,前往苏联参加共产国际的领导工作 。临行前,他提议并经共产国际批准,指定博古担任中共中央总负责人。这是一个在中共历史上极为荒唐和特殊的时期:王明在莫斯科按照共产国际的指令坐镇指挥,博古为首的中共中央在国内贯彻执行。虽然来自莫斯科的指令并非完全荒唐,但这段历史时期的特点已经为中共革命的历史实践所证实是一条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对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造成了极大危害。史称“第一次王明路线” 。
王明身材甚矮。关于他的具体身高,至今没有十分准确的说法,有人说他的身高只有1米5几 。但他的脑壳硕大,颇有演讲才能,常常口若悬河、出口成章、富于雄辩。他的文笔流畅,善于引经据典。 特别是,他的俄文表达能力极强,对苏联共产的经典读本“联共(布尔什维克)党史”可以信手拈来、倒背如流。
在中国共产党人最艰难的岁月里,王明在苏联则尽享殊荣。他不仅在莫斯科参加了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研究和决策,而且一度成为共产国际领导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成员之一。1935年7月,王明作为主席团委员参加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公布主席团名单时,王明的名字和斯大林、季米特洛夫等人的名字一样,受到“暴风雨般掌声”的欢迎 。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斯大林很快意识到,莫斯科如果继续因为意识形态而偏袒延安,那么,苏联将无法保证国民党重庆政府对日本人的牵制,从而无法减轻苏联在远东的压力。王明回国前受到了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的接见。显然,王明对苏联的意图非常了解。回国后,他就不遗余力地按照共产国际的意图,过分强调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性,把中国抗战的希望寄托于国民党政府。尽管王明在这个阶段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在中共的历史词典中,将其明确称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第二次王明路线”。
事实上,王明坐镇莫斯科的这几年,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从惨烈的失败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有资料表明,在王明1937年回国之前,他在莫斯科曾对毛泽东十分欣赏并极力推举 。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王明回国的目的就是为了与毛泽东争夺中共的领导权,但他的确一度有把自己凌驾于其他中共领导人之上的表现。共产国际的领导人很快意识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可以独立自主地担负起中国革命的重任。吃了很多洋面包的王明则由于其主张明显不符国情而渐渐失宠。1938年9月,王稼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领导人的对毛泽东领袖地位的明确表态 。毛泽东在中共党内的领导地位确立之日,同时也是王明的政治生涯高峰走上尽头之时。
最近,有一个在延安亲自听过王明演讲的人在北京日报撰文回忆说,王明的演讲才能极为出色,而且有即兴发挥的本领。1938年底,有一次王明回到延安,在一次演说中,有人问,为什么毛泽东从来不去重庆参加国民代表大会?王明幽默地回答说,你们下过中国象棋吗?下棋的时候,双方的老将和老帅是不能直接面对面的,否则棋就“将”死了。这个例子似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王明当时已经明确地承认,毛泽东已经成为中共党内的“第一把手” 。
中共七大之前,毛泽东发动了著名的延安整风。王明派系的地位和影响一落千丈。不过,毛泽东让王明这些人不仅要口服,而且要心服,更需要留下认输的书面证据。 他一再要求王明写出检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对此极端抵触。后来,七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一听到要他作检查,就推说自己有病。直到王明最后一次去苏联治病一去不复返,他始终没有交出这份检查。 历史好像和王明开了个玩笑。十五年前,王明曾在六届四中全会后连续两次以中央会议决议的方式强迫在正生病中的瞿秋白写声明书,公开承认自己在负责中共代表团期间犯下的种种罪名。瞿秋白曾于1931年1月7日和1月28日,两次违心地写了检查 。

或许,很多年后,人们可以提出的疑问是:当党内有了分歧和斗争,即便一方的确犯有错误,无论此人是否心悦诚服,是否一定要以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强迫犯错误的一方写出检查?是不是写了书面检查就算载入历史板上钉钉永世不得翻身?悔过这类行为,究竟是出于主观自愿还是需要外力强迫?过去,这是个不容争辩的党内政治原则;今天看来,这大致可以是一个道德法律命题,似乎值得重新认识和研究。党的历史经验表明,检查是不能随便写的。1959年彭德怀写过检查;1966年刘少奇也写过检查;1971年林彪也差点儿要写检查。估计林彪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点精神紧张过度,他大概预感到,写了检查就要放进档案作为铁证,放进档案就要下台,下了台还可能进班房。所以他干脆携妻带子来了个“仓惶出逃”。不只一个专门研究林彪事件的作者揣测,叶群在动员林彪外逃时,都在用王明作例子:与其在国内坐以待毙,不如象王明那样去苏联当寓公。

1945年4月,中共七大会上,毛泽东出于全局考虑,主张选举王明当中央委员;在七大会后,又安排王明担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负责法律研究和起草工作。这样做大概既可以不激怒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又避免王明将来有机会东山再起。这个安排基本反映毛泽东的用心和王明的处境。显然,在毛泽东看来,法律工作既不属紧要又不紧急,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这个职务大致属于一个可有可无的“冷板凳”。


起草《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废除伪法统”的说法。“废除伪法统”一说,言辞精悍,出自中共最高领袖之口,如同“解放全中国”的口号一样,当时充满了战争和革命的壮志豪情。
一个多月后,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22日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的中央文件。长期以来,包括许多党内高级领导干部在内,都未必知道这个中央文件是谁起草的。
有人考证,经查阅历史挡案和当年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回忆,这个文件是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的王明起草的 。
从中共七大之后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一段时间里,王明一直担任法律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身在其位,他开始对法律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这份文件由他起草,至少属于正常职责范围。从这个文件的内容看,它与王明一贯的用马列主义的词句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思想批判的刻板文风基本一致。表现了他擅长意识形态教条但又忽略中国实际情况以及灵活把握原则的一贯特点。
这个文件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指示各解放区“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作为依据”。这个文件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宣称∶“六法全书”是“反动法律”,是“保护地主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镇压和束缚群众的武器”;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不能“采用国民党反动的旧法律”。这个文件,不仅要求我党领导的解放区“司法机关应当经常”对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律法令持“蔑视和批判”态度,还进一步扩大为要求对“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即“一般资产阶级法律”,持同样的“蔑视和批判”态度。
不过,有一个不能简单回避的事实是,在八年抗战期间,直到发出这个文件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解放区的政权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实施过“六法全书”,并以它作为刑事、民事的办案依据,可见,这套法律制度在共产党内已经产生影响。针对这种影响,该文件特别指出,要“彻底粉碎那些学过旧法律而食古不化的人的错误和有害的思想”,“消除旧司法人员炫耀“六法全书”、自高自大的恶劣现象”。

这个文件,对抗日战争时期我党曾在各根据地把“六法全书”作为处理刑事民事问题的办案依据说成是“一时的策略上的行动”,大致符合情理。但是为了表达对“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的态度, 文件中的另一段补充解释似乎有些画蛇添足:“在反动统治下我们也常常利用反动法律中个别有利于群众的条款来保护和争取群众的利益,并向群众揭露反动法律的本质上的反动性,无疑这样做是正确的。”
显然,王明起草的这个文件中,把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初由于政治需要对“六法全书”的批判和否定,用比较情绪化的言辞,发挥得更加左倾和偏激。
需要引起史学家重视的,是周恩来在审阅这个文件时曾写下的一段充满个性化的批示:“对于旧法律条文,在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精神下,还可以批判地个别地采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用,这对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此点请王明同志加以增补。”
周恩来的批示,虽然没有改变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周恩来和王明在思想倾向上的区别:对“六法全书”,周恩来侧重于“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王明则侧重于“蔑视和批判”。

此时的毛泽东,正忙于解放战争的战略大局,估计根本顾不上对这个法律文件从思想与理论上细加斟酌。从文件修改的情况看,他只作了几处无关紧要的文字上的改动,就于当天批发了这个文件,并用电文发往各中央局和各前委。

北京学者纪坡民(前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之子)认为,王明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把毛泽东“废除伪法统”的这句话,变成了明确地指为“六法全书”。纪先生认为,“实际上,在毛泽东当年的笔下,“废除伪法统”这句话,其“伪法统”究属何指?并不明确。毛泽东说的“伪法统”,可以理解为仅仅是指国民党政府的“动员勘乱令”、“紧急治罪法”等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法律,也可以理解为是指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 。但是王明在起草的这个文件时,将“伪法统”确定为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六法全书”。 这样做, 显然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纪坡民先生气愤地提出,此举对我们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应当属于“第三次王明路线” 。
著名中国法制史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希坡对此持强烈的反对意见。张希坡教授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变迁及其工作成就——兼评对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的某些不实之词》一文中,以中央的文献为依据,结合历史实际,对“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历史沿革作了考证。他在文章中指出,以党中央的相关文献为依据,阐明废除包括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在内的一切反动法律、典章制度、政治机构、政治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的既定方针和一贯主张 。张希坡教授指出,废除“六法全书”作为党中央的正式文件,其十分权威的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它以坚决的态度和严厉的口吻,为新中国法制工作的方针定下了基调。这样做,并不是王明一个人心血来潮所为。
张希坡教授的分析是合乎逻辑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即便是换另外一个人来起草这个文件,其中的基调可能别无二致。对国民党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旧法律、旧国号、旧典章,中国共产党人是决不会沿用的。就像刚过门的媳妇穿的新棉袄,要不就不穿,穿就要穿个“里外三新”。有人曾设想,如果当年不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叫中华民国,今天台湾搞独立的借口就少多了。这种说法显然属于过于幼稚的假设。
1952年实行司法改革时,有一个名叫贾潜的人(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最高法院委员兼刑事庭庭长)曾提出不同意见,主张旧法律体系(如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被打碎之后,有的“砖瓦”还可以为我所用。后来,这被当作“典型的右派言论”受到严厉批判。贾潜被打成了右派,二十多年后才得以平反。
1957年,还有一位叫杨兆龙的老法学家因为写了一篇“法律继承性”的文章,被斥之为“旧法观点”或国民党的“六法观点”,这位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担任过东吴法学院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老学者,被打成右派。1963年又因莫须有的反革命罪被逮捕入狱。1971年文革期间更被判处无期徒刑,终于冤死狱中。
从1949年的“废除伪法统”到1966年的“砸烂公检法”,旧的法律制度被废除,新的法律制度(尽管少得可怜)被砸烂。法律这个东西在中国大地上一直厄运不断,其中充满了无法言喻的宿命。
今天看来,对国民党以及西方国家的法律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给后来的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六法全书”中一些民事和刑事法律规范及合理的诉讼等程序,主要是近代中国一批法律学者历尽艰辛制定和积累起来的,它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事实上,后来国内改革开放时期的立法中,立法部门和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参考了“六法全书”的有关内容。

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为中央人民政府起草各种法律和法规。据有人回忆,当时不少法律起草和研究会议是在王明在北京的住所——孟公府胡同2号那间宽敞幽静的四合院里进行的 。这段时间里,王明在他的报告和文件中,署名皆用陈绍禹这个名字。
从古罗马斯巴达克斯的年代开始,每当战争和革命的硝烟散尽,人们渴望娶妻生子的愿望便油然而生。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战争年代的结束。城乡内外各类娶妻、休妻、退婚、再嫁等婚姻案件急剧增加,新政府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婚姻法。
王明在延安分管过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延安女子大学校长和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妇女法律问题的研究。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做事之前,先得引经据典,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充分借鉴了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资料。他还自己亲自翻译了《苏联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从那一天起,这部《婚姻法》在中国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开始修改。有海外评论家称,这是毛泽东时代唯一的一部货真价实的法律。
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对工作非常投入。据参加婚姻法起草工作的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光灿回忆说,婚姻法报告的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由李光灿记录的。那天,23000字的报告初稿,王明在17个小时里几乎一气呵成 。李光灿的这一说法多少有些夸张,但也不乏从一个侧面看出王明的口述能力。
记得当年在法学院大二年级修婚姻法课程时,我在学校读书馆里查阅婚姻法的资料时曾意外发现,1950年审议婚姻法草案时,除了公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外,王明还有一份没有公开发表的内部口述报告。
印象最深的是,王明在这份内部口述报告中讲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段子”。他说,在建国初期,各地为了搜捕隐藏的国民党敌特和反革命分子,晚上经常组织民兵在田野中巡逻。但各地纷纷报告说,民兵们在玉米地里时常抓到一对对“野合的未婚青年男女”。结果各地的敌特反革命分子没有抓到多少,村公所里倒是关满了这类“不法男女”。对于这样一个今天看来再容易定性不过的问题,当时就连国家的“立法大臣” 王明也不知所措。王明在口述报告中说,他们特地为此事请教了苏联专家。苏联专家的意见是,这类问题属于道德领域内的问题,适合采用批评教育的方法,而不能用法律制裁的方法。听了苏联专家的建议,王明等终于如释重负。
这个段子,即便在今天,放在任何一个比较正式的场合来讲述,还是显得有伤大雅。不过,这在当初的确是一个十分严肃和紧迫的法律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不少人的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
在王明担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还发生过一件事情。他有个亲叔父叫陈云溪,解放前在金寨当过国民党保安团长,解放后因私藏枪支被地方人民政府逮捕。由于地方政府知悉此人是王明的亲叔叔,便逐级上报给王明。王明看到报告后写了四个字的批示:“依法处理”。在后来的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陈云溪被判处极刑。此案轰动了金寨县,百姓们对王明能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大义灭亲多有称赞 。
婚姻法颁布不久,王明偕全家去苏联养病。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并精简调整撤销了一些部委,法制委员会也在撤销之列。自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去苏联养病,一去不返 1956年1月底,王明最后一次去了莫斯科以后就一直没有回来。他几乎被人们遗忘了。但有一个精神恍惚的人一直对王明耿耿于怀。这个人就是毛泽东的第三任妻子贺子珍。据说,1960年春夏之际,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贺子珍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提到,“你一定要注意你身边的王明一样的人害你”。 毛泽东很快回信说,“我身边绝无王明之流那样的人,我已经把他们下放的下放,送去学习的学习。请你放心。你要好好保重身体,兢兢业业,多看看社会主义建设。 ”就在一年前的夏天,毛泽东瞒着江青把贺子珍接到庐山。这就是后来被人们津津乐道的那次在江青上庐山之前发生的毛贺秘密会面。没有资料表明,毛泽东曾经依照婚姻法或类似法规的要求与这个命运坎坷的女人办理过正式的离婚手续。据美国传记作家威克特的记录,1972年江青在和她讲述自己生平时,有意回避了她与毛泽东的婚姻是否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甚至也不想说出具体的日期 。毛和江青的事实上的婚姻在当时的延安曾引起王明派系的很多人的非议 。当时坚定地站在毛泽东一边的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贺龙就火冒三丈:“议论什么,堂堂一个大主席,讨个女人算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再议论我毙了他。”贺龙还说:“毛主席的方向就是我们党的方向,王明懂什么?他要骑在主席头上,我就一枪撂倒他!”据说,贺龙的这番话当时轰动了整个延安 。
毛泽东最后一次提到王明的名字, 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春,心直口快的陈毅在大闹怀仁堂中,脱口讲出了对当年延安整风的牢骚话。结果引发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震怒(康生语)”。毛泽东大发雷霆:“这次文化大革命失败了,我就和林彪离开北京南下,再上井冈山打游击。让刘少奇、邓小平上台,……。再不够,把王明、张国焘请回来。 ”
1974年3月23日,王明在莫斯科病逝,终年70岁。苏联政府将他安葬在莫斯科近郊的新圣母公墓。他的妻子孟庆树在一篇悼词中写道:“王明同志的逝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十分重大的损失。王明坚信,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 能够克服一切困难,使中国返回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在北京逝世。
1991年12月25日,前苏联宣布解体。 海外研究中国革命问题的专家学者们往往只对王明在中国共产党中权力斗争的内容甚感兴趣。在浩如烟海的现代历史书籍中,有关王明在建国前后的一段重要历史时期担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记载,常常被忽略不计 。在王明临终前出版的那部空洞乏味的“中共五十年”一书中,对自己的这段经历也只字不提。显然,王明当初对担任“立法大臣”这个职位是很勉强的。没有太多的证据表明,王明在法治建设方面对新中国有什么实质性的贡献。他对法律的理解没有超出前苏联的意识形态范畴,并且研究的视野非常有限。
从某个侧面也不难看出,毛泽东本人的思想里就存有明显的法律虚无主义倾向。在毛泽东的所有著述中,“法律”二字极少出现,出现最多的是“革命”、“政策”和“斗争” 等字眼。不庸讳言,这和他那一代革命家的知识结构和革命志趣有直接关系。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讲:“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民法、刑法那样多的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少奇在插话中也讲:“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结果,中央政法小组向毛泽东、刘少奇打报告称:“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 ”
令人欣慰的是,在王明离开中国后的二十多年后,一个和王明身材差不多高的人,担当了在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任。这个人的名字叫邓小平。邓小平曾经是王明当年在莫斯科中山大学的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同学。与王明这个善于用原则代替实践的极端教条主义者截然不同的是,邓小平是个典型的务实主义领袖。他讲话言简意赅,极少引经据典。他一生富于传奇,曾被迫向党和最高领袖写过多次“检查”,但后来都被成功而巧妙地“平反”和“翻案”。1978年,当他再一次重返政坛时,他意味深长地讲了一段话:“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 如果…….. 给伍德洛斯曼先生讲了上述故事后,这位“美式中国通”感慨不已。他随后又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 如果陈绍禹(王明)没有去苏联养病,他留在国内后的命运会如何呢?” 我略微思考了一下,回答说,中国有句俗语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假如王明后来留在国内,考虑到他的亲苏倾向和健康状况,他很有可能会逃过57年反右运动;但在文革中十有八九会像李立三一样被红卫兵整死。
不久前,有人在俄国见到过王明的小儿子王丹丁。这个在苏联长大的儿子不像他的父亲那样喜欢抽象的革命理论,而是在莫斯科开了一家生意不错的中国武术馆 。每逢清明时节,王丹丁总是孤身一人,来到新圣母公墓,献上一束鲜花,默默地凭吊他的父母亲。很多年前,在给国内亲友的一封信中,他还为父亲在中共党史中的评说感到不平:“……我父亲没有功劳,总还是有苦劳吧” 。


作者简介 周大伟,旅美法律学者。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中美战略合作研究中心(CRC)特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现在中美两地从事跨国公司投资业务和法律教研工作。(Email: daweizhou2006@sina.com)。

2009年5月3日星期日

贺卫方做客阳光卫视,畅谈司法独立十年残局

司法独立:十年残局再突围 /贺卫方


  1998年,一篇被称为“上世纪中国大陆最轰动的法学随笔”——《复转军人进法院》公开发表,几年之后,统一的司法考试开始实行,贺卫方从此开始了“用知识改变社会”的征程。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他的建议下,让法官摘下了大沿帽改穿法袍,并让检察官穿上了西装。2003年,贺卫方联合五位学者就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随后不久,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办公会议,宣布废除沿用了50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办法》。

  然而桀骜不羁的性格让这位斗士一直处于中国大陆舆论的风口浪尖,他在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草案里毅然删去“人民”二字;他质疑现行招生体制,公开声明暂停招收硕士生;他曾被新浪网站封杀,致使他的无数追随者拒看新浪网的新闻,拒用新浪网的邮箱。

  10年之前,他因不满职称评定,决定离开任教的北大。北大校园因此留下一段众生挽留的传奇佳话:“先生若有八分的离意,我们将尽十分的努力;先生若有十分的离意,我们将尽万分的努力,目的唯有一个:先生,请留下!”

  10年之后,已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贺卫方还是选择了离开,远赴新疆石河子大学任教,而这一次,这位中国大陆司法改革的守望者在天命之年只留下了一首十年之前作的打油诗。

  棋局交困兵马车, 法眼迷离儒道佛。庙堂新招频频闪, 摸起石头过旧河。

  主持人:为什么会在十年前的时候用棋局(比喻)。

  贺卫方:棋局交困兵马车,兵马车,最主要是,有时候改革,改革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

  尤其是到了涉及到相当根本性的一些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可能我们可以说改革进入深水区,深水区要是说,都是一米来深的河的话,大家摸着就过去了,但是要是三十米深的,你要过长江的话,你摸着石头过河,你过不了,所以中国的改革,到,我觉得到十年前吧,至少我们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已经多多少少可以觉察出,我们需要有一种整体性的思考,但是,当时也好,甚至我们说直到今天也好,这种整体性的思考,仍然还是不够的,司法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法律职业化的价值,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人大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

  贺卫方:政党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所以这些问题,你如果没有一个整体性的思考的话,你就会发现,这个下棋的这个,就很乱。

  也许现在可以回过头再看的话,那么今天司法改革所遭遇到的这样那样的一些困难,甚至困境,可能跟它开始的时候的这样的一个状态,是有关系的。当时也是一个悖论,你没有办法去,很难苛求这样的一个过程,但是反思可能还是必要的。

  主持人:现在根本性的一些问题是需要重新再进行一些思考。那么像比如说,我想我相信这个司法的独立性,一定是根本的问题之一,在您看来,司法的独立,是一个什么样的含义?

  贺卫方:(亮点1)今天说,司法独立,它就是说,建构在这样的一门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司法判断的过程,必须要摆脱外部权力的控制,摆脱一些非法律的因素的一种干扰或者影响,使得法律人能够严格地依照法律本身的逻辑去裁判案件。

  我想这个就是,法律判断需要独立于其他的一些个权力的干预,如果不独立的判断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其他的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民族情感,政治考量,那最后法院的判决案件,就会失去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方面的一个特色,

  声音1:司法改革的初衷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的根本是司法的独立,然而人们在倡导改革时,由于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整体性思考不足,使得司法改革在十年前陷入困境。

  小片2: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一位山西籍打工青年许霆到广州市一家商业银行ATM机上取款,发现系统出错,本想取款100元,结果出钞1000元。于是,许霆先后用自己的借记卡和银行卡取款17万元潜逃。一年后被抓获的许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一时间,各大媒体争相转载引起轩然大波。百度的数据显示,关于许霆的网上主题讨论高达209多万篇,90%的网友认为量刑过重,众多专家学者、法院法官、银行高管、最高院领导、甚至全国人大代表都卷入了该案的大讨论中,无数律师争相要为许霆“申冤”。 和这些相对应的是,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3月31日的重审结果则是从无期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那么您在强调,这个司法的这个独立性,觉得民意不应该来影响它,那么在这时候,民意有的时候,他会不会是一个积极的因素.

  贺卫方:当然当然,我觉得这是个双刃剑,有时候是很积极的,有时候很可怕的,

  广州的那个许庭案件,当然是一个另外的一种情况,实际上,你说最后的结果,判了五年,改判五年,到底就合理吗?或者说,就法律吧,我们说法律,合法不合法,也许判无期也合法,也合法,有人说,这无期不对,但实际上,你仔细研究我们的法律条文,基本上判无期是也没问题,而且判无期就算是从宽发落,因为他可以判死刑,如果是法律的规定,法律条文上面规定说,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特别巨大最高法院的解释是,超过五万到十万人民币,这叫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为主 民意为次

  我自己觉得,比较符合我的感觉,就是说,判个五年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判无期的话,就太重,如果说,这是一个民事案件,我总觉得,还是有点问题,但是这只是一种,我们可以叫说学语言的叫语感,这个叫法感,这只是我的法感而已。(亮点2)总而言之,要保证司法的一种判决的平衡,法律面前的平等,我们反复强调的,那我觉得非常重要的还是让司法能够独立于民意,民意不是一点都不能够影响,但是民意必须是一个非常次要的考量,唯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那就是法律规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宪法和各种诉讼法都规定,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都必须要依照法律,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从来没有说,以别的因素,像前一段时间法院正在全国范围内搞的其他的一些因素,都纷纷进入到司法的考量之中,这样的话,就会使得司法变得混乱不堪。

  小片3:佘祥林案

  1994年初,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农妇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其是被丈夫佘祥林杀害,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而当时,有关佘祥林与某女青年有暧昧关系的传言正闹得沸沸扬扬。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要求重审,张在玉娘家亲属多次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联名上书,声称“民愤”极大,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迫于舆论压力之下,湖北省高院将佘祥林交由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是11年之后,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 佘祥林才被宣布无罪释放。然而,这次打着“民意”旗号的上访,使原本有可能判决佘祥林无罪释放的希望成为泡影,酿就了震惊全国的“湖北第一冤案”。

  主持人:那么这个应该是,能看出来,它是一种干扰。

  贺卫方:(接上一段,亮点2)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说,司法必须要独立于民意,如果它独立于民意的话,它剩下只是理性的判断,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排除了激情的那个理性,那就是纯粹的理性判断,当然它也会存在着某些个问题,但是大致上来说,司法决策所要求的那个平衡性,能够在这个理性的决策过程中间得以实现。佘祥林案件,的确是最后服从了民意,但是实际上最后的结果,你会发现,法院其实找了一个折中,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因为十年以后,他的被认为是他杀掉那个他的妻子又回来了,所以死人又复活了,或者说,过去的许多的案件,是真凶过了几年以后落网了,像聂树彬案件,那如果是说,那个人永远没回来了,或者说,真凶不落网,那真的是,你就永远在监狱里边待着吧,因为你是无期徒刑,或者有些人被执行枪决了,所以这也可以看出来,法院其实有时候,如果不能够严格地依照法律准则判决案件的话,其实带来的后果,是相当可怕的

  让老百姓来去判决,谁应该不应该判死刑的时候,这个国家是最可怕的时候,这是对于谁,你想文革期间,大家开群众批判大会,最后高喊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打死他,打死了,拖出去就打死了,老百姓有时候,你会发现他有许多的专制的权力,是利用所谓的民意。

  民意的背后有时是权力之手

  贺卫方:陕西的邱金华案件,杀了十个人,最后专家认为,他多多少少有点精神病的嫌疑,但是法院如果说,他是精神病,于是就宣布无罪释放,那司法承受的社会压力,是非常大的,我们刚看前不久在加拿大,有一个中国的学生在加拿大杀人了,他在车上,在一个旅行大公共轿车上,拿刀把坐在旁边的一个人的给捅死,然后把头给卸下来,非常,极其残忍,一个中国的留学生,那最后法院还是作出判决,说他是精神病,无罪,无罪释放了,结果被害人的家属,非常愤怒,但是在一个司法体制相对独立的地方,法院抗打击能力会比较强,他就按照法律规范判,比方说美国的这个洛杉矶曾经出现过有一个案件的判决,最后引发了全城的骚乱,最后洛杉矶变得枪林弹雨,老百姓都在纷纷地抗议说,这样的司法制度,简直是非常可怕,然后美国的当时的总统,我记得就是这个小布什的父亲老布什说,这样的司法制度是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但是马上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就发表声明,认为总统的讲话是不妥当的,我们的法律不能跟着民情民意走,我们不能够说,老百姓说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案件,那司法的独立性就没有了,体制独立才能司法独立.但是在我们国家,情况就会变得非常,非常麻烦,因为体制性的独立没有确立起来。民主在一个国家里边,要体现在法律这个领域中间,我觉得首先体现在立法层面上。民意应首先体现在立法上.

   贺卫方:那就是说要,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间,真正让民意进入到制订的立法的过程,让立法真正地显示民意,那接下来,如果是立法能够完整地显示民意的话,我们要求法官严格地依照法律来去判决案件,那就是法官依照民意来判决案件,这个民意不是一个任意性的民意,它是一种,它是一种经过提炼的,经过非常严谨的表达出来的民意。

  声音 2:没有体制上的独立,就难以实现司法的独立,对于司法来说,民意应当作为一种次要的考量,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或是权力的操纵都会误导民意,真正的民意应首先体现在立法上。 

  导视2:人财受制,司法独立难以实行

  贺卫方同期:法院是四面都通风,四面都是机关枪

  面对困境,司法改革应何去何从

  贺卫方同期:如果一些最基本的制度不改变,它只能够受到干预

  敬请收看本节《观察家》,贺卫方与您共论司法独立再突围

  主持人:刚才除了民意对司法程序的干扰之外,我们也注意到,在前几年,大陆的重庆有一个著名的钉子户吴平,当法院说,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时候,结果吴平的反应是说,这个事我们不找你说,我要找我们的区委书记,那么大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一种心态?

  贺卫方:现实的情况非常明显,那就是你可以通过外部的权力来影响司法,影响法院的判断,那你,他就知道,谁的权力更高,谁更说话算数,像吴平女士她,我觉得她显示了她对于中国社会的一种观察,这种观察非常地正确,那就是只要能够把区委书记给搞定,那比,你法院院长算什么,法院院长,我们现在是整个的司法这个架构,它在政治权力中间,你可以发现,任何一个机构的重要性,往往跟机构首长在党内的地位,成正比,我们说最高层次,大家通常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这么并列,你很少有听说说是,我代表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来看望大家。因为这辈份不对劲,法院的首长,检察院的首长,基本上不会进入到一个同级的地方党委的常委,委员也不多,而公安部门的首长,往往是,是常委。

  主持人:或者是副市长。

  贺卫方:甚至是副市长,像在国务院这个层次上是国务委员,现在公安部长同时也是国务委员兼任,上一届的更高,那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但是最高法院的院长,通常达不到这样的一个地位,(亮点4)所以我们要建设一个法制国家,中国共产党强调,要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换,其实这样的一个转换,转型的过程中间,特别重要的是,要逐渐地培养人民对司法的一种尊重,法院要享有崇高的权威,任何组织按照我们的套话,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任何的组织,任何的个人,都不能够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一种权力,不能在法律之外行使权力。

  严禁超越法律行使权力

  贺卫方:(接上一段 亮点4)这样的话,才能够逐渐地实现一种良好的一种平稳的过渡,能够过渡到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那现在看起来还是差距很大,那就是大家还是觉得,一个虽然我们建立了一个多元化的政府模式,过去我们是衙门,县衙管理所有的东西,但是现在我们是分了,由法院,由检察院,由政府,由什么东西,但是实际上还是,有一个核心,有一个这个中心驾驭着所有的权力,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所有的权力,都归于这个中心,所以你如果是说,想获得一种对于其他机构,包括司法机关的一种说服力,你与其直接找司法,不如找那个中心,找那个党的书记,他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主持人: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在中国大陆,上访的数量会增加。

  贺卫方:(亮点5)是,就是啊,上访问题,也是我们的一个简直可以说是一个癌症,那就是治不好,治不好,为什么老百姓都愿意去千里迢迢,万里迢迢的,按照美国的一个学者的文章的题目叫《千方百计上京城》,大家都往首都跑,这是因为,他相信这个权力的核心在哪儿,因为地方官员都倾向于遮蔽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一手遮天,上面就看不清楚,我觉得上访也可能是这样的一个,可能的一个通道。但是,你如果要解决的话,

  但实际上完全实现不了,就加剧了人民对政府的一种抱怨,一种不满,甚至可以说是,可能这里边,可能有的相当可怕的一种隐患在其中

  小片4:三鹿事件

  2008年9月11日,三鹿奶粉安全事件爆发。9月22日,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季成代理了国内消费者起诉毒奶粉的首案,然而当时收到此案的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而法院相关电话则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法院也一直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0月29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害患儿童家属,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130多万元。法院当场口头表示,暂不立案。理由是,由于此次事件涉及面非常广泛,需要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7天的期限还没过去,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已经公开对媒体表示不会对三聚氰胺事件的赔付案件给予裁定

  主持人:在三鹿奶粉事件出来之后,那么当时是,有受害者家属,那么希望能够立案进行,要求赔偿,但是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是这样说的,他说是,这个事要等着政府定完赔偿标准之后,我们才能立案,那么为什么司法内部的人,他也会有这样一种认识。

  贺卫方:他们知道这个东西超越了他们的能力了,超越了他们的能力。

  所以有许多时候,你会发现我们的法院,不断地被一些案件推出去,不受理。三鹿是一个,一个例子。

  主持人:我知道现在大家可能有时候也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比如小案是看法律,中案是看影响,大案要讲政治,那么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

  贺卫方:我觉得当然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它是无论怎么倡导独立,它多多少少还是生活在一个很具体化的社会之中,纠纷的解决,有时候需要受制于非常复杂的因素,

  人财物被控制 司法难以独立

  贺卫方:(亮点6)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完全受制于同期的党委和政府,这样的话,就会让司法在做判决的时候,有时候不免瞻前顾后,进退失据,有时候不知道怎么判这个案件好,那就小案子,一点影响都没有的,那就大家就沿着各自依照法律吧,但是案件稍微有一定的影响的时候,他就要考虑社会的效果,法院强调判决案件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明摆着告诉你说,有些案件就不能,不能够严格的,就仅仅依照法律来判决案件,更大的案件,当然涉嫌很敏感的事项的一些案件,我们更看不到,应有的独立性,那基本上是,比方说审判之前,先进行协调,然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家都坐到一块来研究一下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判,然后最后判决的过程,变成了走过场,

  贺卫方:所以我觉得,当我们看到我们的法院,判决案件所依据的标准是模糊的,是经常在变化的时候,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的司法就很难指望它严格地保障人权,很难指望它能够真正地去调整市场竞争所需要的那样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

  如果一些最基本的制度不改变,比方说影响法官命运的,影响法院院长命运的这种人事任命制度,财政制度,如果这些方面不做任何改变的话,单纯职业化,可能也很难,很难实现司法的公正。因为他没办法,他只能够受到干预,他只能够受到,法院是四面都通风,四面都是机关枪。

  声音3:在中国大陆,党的权力往往要凌驾于司法之上,而地方政府又控制了同级法院的人事任命权和财政权,使得法院很难进行独立司法。

  主持人: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目前这个司法的独立性不强?

  贺卫方:我想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其实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的是计划经济,那么实际上传统的那套社会主义的学说里边,司法制度其实是,实际上是没有一个独立性的。你仔细读马克思的书你会发现,马克思他老人家,学习法律出身的。

  司法工具性是其独立性不强的根本原因

  他有一个最基本的倾向是,不断地去弱化司法,司法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个目标的一个工具,教育人民的一个工具,司法要实行,过去我们有一个词特别地常用,叫中心工作,党的中心工作,党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一种,一种定位,

  主持人:去审判,为中心工作服务。

  贺卫方:对,就是为中心工作服务,你可以包括到现在,我们的法院报,法院系统的报纸,充斥着这样的一种服务意识,服务大局,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等等,这完全的都是一种很次要的,一个角色。这是可能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的一种传统了。

  主持人:那么如果要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进行一些突破和变化的话,您觉得从哪些有些改变?

  贺卫方: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巨大的国家里边,要实现一个制度的转型的话,这种观念的改变,其实非常非常重要,当然需要改变的还包括官员们的观念,党的书记们的观念,他们的观念的改变,对这个国家,也非常非常的重要。那么另外再就是,我觉得司法界本身,要有一种自觉的一个意识,自觉的一种追求,那就是说,我们要严格地依照法律来去裁判案件,我们要有一种职业的一种共同体的一种意识。

  技术层面上的改变,其实也非常重要

  出现了冤案,其实是因为证据,法院不能够有,明明知道,这个东西可能是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但是你就没有办法把它否定掉,俗话说的说是什么,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听起来法院好像是挺自在的,在那儿吃饭,但实际上,最后公安做什么,你得吃什么,你没有选择,你不能够拒绝,你不能够把一些证据给排除掉,这是非常,非常麻烦的事情。

  法院能够有足够的权威,把那些个虚假的证据,给排除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有效地保障相关的权利,合法的权利.

  依法裁判 合理取证 程序透明

  贺卫方:那还有,让法院的整个的司法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是抵御外部不正当干预的一个有效的屏障,所以我想我们也许可以从这几个角度去,在目前这样的一个有限的空间里边,还可以做一点事。

  声音4:社会主义学说对司法的弱化是造成司法独立性不强的根本原因,从依法裁判、合理取证、程序透明这几个角度对司法进行改良,是在目前这样一个有限的空间里可以做的事。

来源:阳光卫视-观察家 来源日期:2009-3-26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5941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沈钧儒(1875-1963)浙江省嘉兴市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1932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11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七君子”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继续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中央常委。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 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8年初在香港发表紧急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任(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名贤琮,又名用威,号壁伍。1911年加人中国同盟会,同年参加辛亥革命。1914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1917年结业回国。五四运动时期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秋与陈潭秋等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到上海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回武汉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先后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武汉地委书记、湖北省委委员。1924年后,领导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曾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湖北省党部常委。1928年赴莫斯科学习。1932年回国后,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1934年随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长期参加同国民党谈判,曾任中央南方局副书记、重庆工委书记、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1945年曾代表中国解放区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和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七届、八届、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谢觉哉(1884—1971)湖南省宁乡县人,又名焕南。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曾主编《通俗日报》和《湖南民报》。1925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湘鄂省委政冶秘书长、《工农日报》主编、省委党校教务长。1933年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七七”事变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代表。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 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建国后,历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二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任(1965年1月—197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杨秀峰(1897-1983)河北省迁安县人。字秀林。早年参加五四运动。1929年赴法国留学。1930年加人中国共产党。后赴苏联学习。1934年回国后,在北平、天津文化界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参加了“一二·九”运动。抗日战争时期,组建冀西抗日游击队。后历任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河北抗战学院院长、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华北人民监察院院长。建国后,历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河北省委常委、高教部部长、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和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共八届中央委员。1983年11月在北京病逝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任、第六任(1975年1月—1978年3月,第四届全国人大期间;1978年3月—1983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江华(1907-1999)湖南省江华县人。原名虞上聪,曾用名黄琳、黄春。1925年10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后到湖南衡阳市总工会工作,兼任湖南汽车路工会湘南办事处主任。马日事变后,曾任中共茶陵县委书记、红四军前委秘书。1929年,随红四军前委下井冈山,历任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中共闽西特委秘书长,红五军第一师第三团政委、第一师政治部主任、第一师政委,红三军团教导营政委,红三军团第六师政委,中央警卫团政委,陕甘军区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抗日军政大学四队队长,中央军委第四局副局长、局长,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苏皖纵队司令员兼政委,山东纵队第二旅政委。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安东省工委副书记、中共中央辽东分局组织部长兼社会部长、安东省委书记、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第一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八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1999年12月24日在杭州病逝。


最高人民法院第七任(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郑天翔(1914— )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曾用名郑庭祥。1934年在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学习。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同年,参加了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的“一二·九”运动。1936年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绥东抗战后,与裴鸿昌、武新宇、李舜琴、梁化之(梁寒冰)等组织晋绥旅京同学抗日联合会。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先后在陕公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和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同年底,调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1943年,任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到延安。1945年,调到绥蒙地区工作,组建中共塞北地委,任宣传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1946年,任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1947年,先后到右玉县西山搞土改,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全国解放后,1949年12月起,先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任包头市市长。1952年到北京市委工作。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1975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79年,任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1982年,任七机部顾问。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中共七届、八届、十二届、十三届代表,在中共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任、第九任(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任建新(1925— )山西省襄汾县人。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1948年至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秘书。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1954年1959年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1959年至1966年先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198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1981年至1983年任中国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至1997年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并兼任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世界法律家协会名誉主席、中甲法官协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版权协会名誉理事长,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共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十任(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肖扬(1938— )广东省河源县人。1966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1957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至1969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员,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1969年至1975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至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


第十一任(2008年3月)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1992—1993年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法制新闻一则:上诉理由是否可以仅写一个"操"字?

上诉理由仅写"操"字 男子涉嫌侮辱司法人员被拘

  男子陈某不服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日前被依法拘留15天。
  去年11月,福田法院受理了陈某、曾某(代理人为陈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约30宗系列案件。陈某要求福田法院对该批系列案要分别审理且每天开庭不能超过两宗。福田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系列案件可合并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不服,向福田法院邮寄了其中五个案件的“上诉状”,在这五个案件的“上诉状”中,陈某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字“操”。 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某,要求其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并改正“上诉状”,但陈某明确表示拒绝更改,并拒绝到法院。
  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福田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4月24日,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作出“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记者 吴涛 通讯员 李轶娟 鲁强)

2009年04月30日 11: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04-30/1671543.shtml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苏特请求退休,奥巴马将有机会首次任命大法官

据传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苏特已表示希望在这一开庭期结束时(即今年6月)光荣,并拒绝聘任新的clerk。

在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中,现已有六名大法官年逾70。现任大法官平均年龄是69岁。因此,遴选新的大法官已经是摆在奥巴马总统面前的迫切任务任务之一。

在现任大法官中,除金斯伯格和布雷耶外,其他七名大法官均由共和党任命。因此,这或许是民主党大翻牌的好时机。

现在,副总统拜登已经开始积极遴选新大法官的候选人。据说,列入候选名单的全是女性:司法部副部长Elena Kagan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区西班牙裔法官Sonia Sotomayor和联邦法官Diane Wood (她曾与奥巴马一起在芝加哥大学执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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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官年龄依次如下(以2009年为准):
01
老寿星史蒂文斯(Justice John Paul Stevens ),现年89岁,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中的大哥。该公由总统福特1975年任命,在最高法院已经呆了34年。掐指算来,他比后来的首席大哥伦奎斯特早11年进入最高法院,比现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早30年进入最高法院

02
金斯伯格(Justice Ruth Bader Ginsburg, of Brooklyn, New York)是这一届最高法院大法官中的唯一女性,现年76岁由总统克林顿1993年任命。

03
狂狷不逊的大法官斯卡利亚(Justice Antonio Scalia, of Trenton, New Jersey),也已经73岁高龄。由总统里根1986年任命。

04
大法官肯尼迪(Justice Anthony M. Kennedy, of Sacramento, California), 现年73岁,1988年由里根总统任命。

05
大法官布雷耶(Justice Stephen G. Breyer, of San Francisco)71岁,由总统克林顿1994年任命。

06
大法官苏特(Justice David Hackett Souter, of Melrose, Massachusetts)现年70岁,由总统小布什1990年任命。

07
大法官托马斯(Justice Clarence Thomas, of Pin Point, Georgia),61岁,由总统小布什1991年任命

08

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nthony Alito, Jr. ),59岁,2006年由小布什总统任命


09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of Buffalo, New York),54岁,2005年由总统小布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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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

在网上闲逛时,看到了这么一篇长文,十分感慨:该文颇为详细地(可以说,详细程度令我这个法大老师都觉得我简直是太孤陋寡闻了)交代了法大过去七年的种种旧事。

感慨之余,留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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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校长和“法大”的这七年(一)

目录

(一) 法大危局
(二) 新官上任
(三) 法大新政
(四) 校庆大典
(五) 人才鏖兵
(六) 校长再见



2009年2月19日,法大新闻网以一篇快讯(题为“中共教育部党组任命黄进同志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方式,最终宣告了前校长徐显明与法大关系的彻底终结。第二天以“新华网”为首的网络媒体和以“新京报”为首的纸质媒体分别对这次人事交接作了或简略或详细的报道。


“新京报”的文章这样叙述着前校长徐显明离任时的情景“‘7年零140天,总数是2275天。’昨日,法大原校长徐显明显得有点激动,他特别记住了2001年9月29日的到任时间。徐显明三次起身鞠躬致谢,并讲述了自己在法大的三大遗憾。‘7年过去了,筹划建设新校园的愿望没有实现,这将成为我个人终身的遗憾,一直都在为新校园做着梦,这个梦到今天都还没醒。’徐显明说,这是他最大的遗憾。第二个遗憾则是对不起法大的老师和同学。‘导师要见研究生,还要在树底下,这是我一直感到工作最不力的地方。’徐显明说,校长的任务就是给老师和同学提供比较好的学习、生活和研究的环境。第三个遗憾则是当他准备开展法大师德制度化建设时,离开了岗位。徐显明说,‘我反对过度兼职,我决不宽容学术上的腐败和剽窃。我们的教师应该怎样对待学生,和学生保持适当的距离,要爱惜学生。’”


看着徐校长将他在法大的岁月以“天”为单位的计算方法和他依然为那个自己已经离开了103天并似乎与之不再相关的地方还作着的引为“终身遗憾”的未醒之梦,我就没有办法抑制住自己的激动。 七年前,我来法大的时候,徐公晚我几天方来。七年后,我去法大的时候,徐公亦晚我几天即去,真是一段很有意思的时间巧合。看着报道中徐公那略已发福的身体和那依然灿烂的微笑,我的思绪竟也不由自主地回到了2001年—— 2001年9月17日的上午,两千多新生坐在一个破旧的礼堂中,举行着一场只有四位校领导(缺席了一半校领导)出席的新生入学典礼。事后我们陆陆续续地从各种渠道得知了那位发言的校长叫作杨永林,即将离任,其为司法部党组成员,同时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着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的领导职务,已经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了七年,主要的工作地点在司法部,办公室设在海淀区的研究生院,因为工作和身体等方面的原因,昌平校区来的不多。整个典礼给我的印象是处处充满了从小学、初中到高中随处可闻的官话、套话和老话,除了入学宣誓让人有点振奋外,整个活动一片暮气沉沉,鲜有朝气,除了教导大家要继续好好学习,不要惹是生非外,对于法大的历史、现状以及专业情况等等的介绍几乎为零。

当时的我并不知道,2000年就已归入到教育部麾下的法大正处于一种尴尬的危局之中:

(一)法大危局

1、政治危局。自19爱生活爱沧海起,原本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一起在**事件中共同推举“髙自联领袖”,共同接受中央点名批评的中国政法大学,在事件结束后却没有享受到与上述四所高校一样的发展机会。当其余四所高校以先后换帅的方式赢得中央政治认同,以换取90年代中国高校快速发展机会的时候,法大却以江平校长调离工作岗位保留校长待遇的方式被予政治冷落,而任法大在司法部兼营署理的格局下自存自修、自进自退的丧失了一次大好的发展机会,更为严重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处处政治挂帅的国度里,法大仅仅通过人大这一国家机构维系着那可怜的一点点政治上的尊严或资源,当看着其他高校通过政治权力系统获取各种大包小包的资源进而改换自家门厅的时候,我们要么装作视而不见,要么就以归属司法部又是单科性学校,甚或从“独立、自由”的精神层面为自己找些“更高层次”的借口,来解释自己是如何不可企及或者如何地不屑一顾那些原本是各个高校得以发展所不可或缺资源的,然而私底下却通过大量非正规办学来改善这种政治冷遇下难以获取资源的窘境,进而补贴我校自身以及为我校发展而孜孜不倦、默默奉献的广大员工物质上的缺失。

2、学术危局。如果说政治资源缺失并不真正关系到一个具有“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高等学府的学界地位的话,那也确乎不错,可前提是该高校必须是一个被学界公认的、不可辩驳的泰山北斗才好。反观当时的法大,似乎还没有那个舍我其谁的学界自信,况且即便就有此自信,学界同侪与社会大众又有几人认同,只会落一个闭目塞听、夜郎自大的评价罢了。当是时,旧有政治体制规划下的法学界“五院四系”(北大法学系、人大法学系、吉大法学系、武大法学系与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间的实力互有强弱、不让仲伯,北大、人大、吉大、武大的法学院凭借综合院校的优势对当时的法大是一种俯视至多是一种平视的态度,至于至今仍以“法学黄埔军校”自居,以“78”级优秀校友办学(此为引用“西政”学子调侃现今西南政法大学动辄以曾经辉煌历史掩盖当下颓势的“鸵鸟”办学思路之语)的西南政法大学更是在某种程度上一直对法大采取一种蔑视、无视和敌视的态度,以至于使“西政”的衰落让全中国的文化人都知道的2003年《南方周末》“西政风雨五十年”一文中,其还不忘在力陈己弊之时大言“但在西政学生眼里,中政大不过是“天子脚下一朝得势的暴发户”———它的学术影响力与西政无法比肩”。而法大在当时各院校互有短长的格局中也确无多少骄人之处。

3、人才危局。每一位真正接受过高等教育洗礼的人都无法否认一所高校中优秀师资在塑造、培养人才方面的首要作用。所以,梅贻琦先生那句“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话才会那样的深入人心。可是,彼时的法大对待人才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做法?依稀记得当年法大“四大才子”有其一的许章润先生这样描述自己负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学成回校后的处境“万里归来,一腔热忱,房子却没了,与妻女坐于暂时寄居的斗室之中彻夜难眠,东方薄暮熹微已然天明,正在对法大去留不定思考自己今后如何处对之间,清华大学延揽人才的车马已到,在力批法大竟使许先生处于如此窘境之后,不由分说将许先生的行囊和那些尚未打开的诸多本为日后在法大教书而高价购自海外的书籍一一装车,然后绝尘而去,车中的许先生不住回头一望再望其至今仍然感怀的法大……”此前,我校原本在中国排名数一数二的政治学,已因八九事件后大量教授出走海外或“年高”退休而一蹶不振。作为法学界彼时尚为“青年才俊”的贺卫方先生已为北大挖走,高鸿钧先生他去社科院,以应松年、田文昌先生为代表的一批杰出老师或入政界或入商界,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的人才流失的势头尚未有丝毫迹象表明已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据说,当时校内的某些领导更是公开放言“政法大学缺什么就是不缺老师,你不走,我们还不想留呢”,列位可想而知哪位具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在这样挖心刺骨的言语之下还愿与你长厢厮守、荣辱与共呢?可以想见当时的法大又有多少人要不是顾及到我们的这块金字招牌和北京优越的地理位置,在那种尊严与物质双缺失的情况下谁还想长留法大。

4、声誉危局。声誉是任何社会主体的名片,一个良好的声誉不论对个人还是对群体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说2008年法大的声誉在某一两个方面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当年法大的声誉可以说在各个方面都出现了危机。在党中央、国务院,因为某些众所周知的事情使得法大的政治声誉不佳前以述及;在教育部,时任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主任的高文兵同志在2002年的某次会议上这样说“最近一年来政法大学教师的信访数量减少很多。政法大学的教师有个特点,即他们总是以审视和批判的态度去看国家、社会和学校,而且把其中的一些问题当成是自己的责任来写,因此,以前,政法大学教师的信访数量比较高,反映问题比较多”;在高校办学的声誉方面,不客气地说我们很低,以至当时的徐显明校长在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深化改革动员大会”上说“有人已经把我们当作非正规办学的一个典型大学,这个评价不是来自于民间,而是官方”;在另外的一个场合,他还透漏过法大在北京高教系统会上曾被与其他四个先后被取缔的民办高校一同评价,真是奇耻大辱。在“民间”,我讲述两个自身亲历的小故事以表述曾经的法大:一、在我即将于2001年9月进入到法大而开启我生命中新的一页时的暑假,一次偶然的闲聊中,朋友问我最后报哪所大学了,我说报“中国政法大学”了,他说你怎么报那个破学校了,那个学校在京郊的昌平,学校校园据说极烂,校风、学风极差,前两天我听一个在那读自考的人说,有两个女生因为争风吃醋各自纠集了一百多人要打群架,李瑞环把京城防暴队都派去了,你怎么能到那个学校去读书呢,这么好的分不是都浪费了么。二、当我第一次到昌平,从345路车驶入昌平市区后一路上见到挂着“中国政法大学”牌子的建筑不下五六处,从政法大学站下车后差一点奔着“富丽城”斜对面的经济法系(那时还没进行院系改革,此为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前身)办的自考部去了,因为这个建筑的门厅上赫然挂着写有“中国政法大学欢迎你”、“报到处”等字样的条幅,试想作为一个初来乍到的外省学生谁能辨别哪里才是真正的法大本部。记得那时不论蹬三轮的还是卖水果的听说我是法大的学生,总要追问一句“是院内的,还是院外的学生”,当听说是本部的学生后才对你又夸又赞,并向你介绍“院内”和“院外”的学生到底有什么不同。至于“不是法大在昌平,而是昌平在法大”等等现在已渐行绝迹的顺口溜,那些昌平的市民和商贩可以说是张口就来。至于我们的学术声誉,由于“中国政法大学”这块金字招牌和许多真正专注于学术的学者的存在,只能说勉勉强强还过得去,但是与“中国”二字却是极不相称的,可以说当时法大正面临着历史上最为严重的声誉危局。

5、硬件危局。在法大求学过的人基本都听过这样的一句话,叫做“法大拥有一流的学生、二流的老师、三流的管理、四流的硬件”。当然,这大抵是当年编撰此话的同学故意抬高自己的笑语而已,其实法大的师生归入“一流”是没什么问题的,至于法大的硬件可是“四流”都远远不止,而那根本“不入流”的管理据说近年已有好转之势。法大的硬件“四流”到什么程度,我想从两个方面说说。一是位于海淀区学院路的研究生院。基于种种原因我校的研究生院本人去过的次数不超过五回,基本是来去匆匆、知之寥寥,所以此处主要转引许章润先生的一段文字以作说明“学院路上惟一没有变化的校园,也就只剩法大了。整个北京,翻天覆地。整个中国,日新又新。法大校园却依然一仍其旧。二十多年前,校园如斯。二十多年后,依然如斯。两相比对,愈显破败。--其实,哪有什么校园,大杂院也。不是说新比旧好,而是说兴学必需具备基本条件,总是常识。没有大楼与小楼,哪来大师与小师。大学是一种独立自尊的存在,体现着特殊的精神生活方式,而连立足之地也无时,谈何兴学,又谈何兴邦。”(许章润《学院路41号今夜复今夜》)。二是位于昌平区府学路的本科生部。昌平区的“十三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闻名全国、亦闻名世界,现在是否所有的十三个陵墓都已得到修葺,本人不得而知。几年前我曾在班级活动时去过几个尚未得到修整的陵园,真可用残垣断壁、破败不堪来予形容,乱草蓬蒿的“明楼”,半边坍塌的“陵门”,树草疯长的“宝城”,昔日的皇家风范烟消云散,他年的帝室威严荡然无存。可谁曾料想我们的法大昔年竟有昌平“十四陵”的“美誉”,说她“十四陵”不是因为她的历史悠久、气势非凡,而是说她灰头土脸、陈旧无生。2001年,本人入学时对于这所即将生长于斯、寄托慧命、同荣共辱的学校的第一印象就是“朴实”,太“朴实”了。整个校园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走下来都用不了十分钟,以办公楼、教学楼为代表的建筑群色调以七八十年代的灰黄色为主,唯一有点现代气息的仅有“图书馆”一处尔;偌大的一个校园连一张休憩的长凳都没有,全部的校园景观点缀就是那个黑铁铸成的“谢觉哉”人像;作为一个全国知名的堂堂重点大学,整个体育场黄土做里、黑炉渣做面,据后来刘少军教授转述这时的体育场就已经“相当不错了”,当年他们运动时,整个体育场周围都是一人多高的野草,在踢球的档口,时不时还能冲进来一只兔子,真怀疑那时法大的体育场周围养没养老虎。作为首善之都的一所名校,经过多年的发展,竟然会有这样的办学条件,真是让人匪夷所思,也不知道那些让非正规教学点都快把昌平淹没了的法大领导们这些年都在忙些什么。

(二)新官上任
2001年9月29日下午,“除旧布新”的新一任领导班子任命宣布大会在昌平校区图书馆三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亦是今次陪同黄校长履新,同时送别徐校长高就的现今的教育部副部长、昔年的教育部人事司司长李卫红同志,当着法大众多中层领导干部、各院系教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老干部代表等150余人,代表教育部宣布了新一届校领导班子的任命决定。李卫红在会上宣布“鉴于年龄和身体等原因,在此次学校领导班子充实和调整中,杨永林同志以及王启富、赵相林、魏传军、郑禄、陆炬等同志不再进入新的领导班子”,前一届领导班子八人被拿掉了六位,仅解战原、马抗美二人留任,力度不可谓不大。而对于那句“鉴于年龄和身体等原因”的人事调整理由,所有知情人士都知道应该着重理解那个“等”字,“身体和年龄”并不是某些人离任的主要原因,比如几年之后那位明显不是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而是因为“等”的原因而离任的陆炬同志,又被冠以“校长助理”的头衔而重新进入到法大校长一级的领导层,而且排名还在已被两次列入副校长人选考虑之列的现亦为“校长助理”同时还兼任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的王卫国教授之前,这难免多多少少会使人对那句离任理由产生一点不必要的想法,而新任职的党政第一负责人为何全都来自校外也颇耐人寻味。


尔后,李卫红又宣布在中国政法大学此次党政领导班子中增补冯世勇、朱勇、张桂琳、李书灵和张柳华等几位新同志。会上,李卫红对于从校外调入的石亚军、徐显明和张柳华分别作了介绍。对于徐显明校长,她说“徐显明同志,1957年4月生,44岁,1985年5月入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12月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等职。1999年4月以来任山东大学副校长,并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徐显明同志思想敏锐,工作思路清晰,认真负责,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业务基础扎实,熟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比较强。多次获省、部级奖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勤政廉政。” 对于这次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李卫红说“此次中国政法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调整较大,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是从校外交流过来的。这样的调整和交流既有利于校际交流与合作,扩大视野,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也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建设。实践证明,合理的干部调动和交流对事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她希望“大家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政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稳妥地进行学校的各项改革,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创造中国政法大学更加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的贡献”。

随后,新任书记石亚军、新任校长徐显明先后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徐显明校长的讲话全文如下:(注:此文主要侧重于徐显明校长,石亚军书记和其他校领导以及广大的师生员工是否在文中出现、以及出现时所占篇幅视需要而定,如上述人员未出现或虽出现但所占篇幅有限时,并非作者故意无视众人在为法大复兴崛起之路上所作的贡献,而实为行文需要,特此说明)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志们: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如何更新我们的办学观念,把政法大学办成世界一流的法学院校。我想向大家讲四个问题:

政法大学办学面临的背景

第一个背景是国际背景,国际的一体化在三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是经济的全球化,第二个是信息全球化,第三个就是现在提出的法律全球化。这一点已经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背景。 第二个背景是我们国内经济、政治、社会、法制发展的背景。我们将加入WTO,这就对我们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民主进程、发展速度将大大提升。特别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将会提升。那么在这个方面,法学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大家知道明年的三月份我国将进行一元化的司法考试。这就要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有相同的知识结构,改革后的这种考试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将带来很大的引导性。这是我们面临的第二个背景。 第三个背景是目前我国高校改革的背景。素质教育是近几年高等教育改革最大的一个成果。从单纯的文化素质教育发展为全面的素质教育,这是教育上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法学人才培养要求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素质,一方面是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是要有科学素养。没有人文关怀的法学人才是无法正确地对待他的当事人的。这是高等教育对我们提出的一个挑战。目前的法学教育尚未解决好通识教育和职业训练间的矛盾。另外,高等教育是在改革的背景下推行的,现在高等教育的改革在多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招生体制的改革,也对政法大学提出了挑战。
在这三个背景下政法大学该怎么做?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

政法大学未来发展的定位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取得大家的共识。我个人考虑未来的政法大学应有四个特性。 第一个特性是为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政法大学应该是一个多科性的大学。目前的法学教育是在三种层面上进行的,一类是综合性大学办的法学院,一类是理工科大学为争夺生源而办的法学院,第三类就是像我校这样的单一性大学。单一性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存在一定的障碍,多科性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因此政法大学的第一个定位应该是一个多科性的大学,她应有多个学科群。 二个定位是要把政法大学办成高水平大学,应该是一个研究性大学。现在世界上大学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研究性大学,第二类是教学科研性大学,第三类是教学性大学。我校应瞄准第一类。在研究性大学里应该有一些要素,一是研究生数量和比例应提高。一般来说,研究生数量应和本科生数量的比例为1:1,或者更高。所以今后我校的研究生的教育将放在优先位置上发展。这是研究性大学的第一个标志。第二个标志是教师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特别是纵向的科研项目应成为进行科研的重要来源。这是政法大学为社会服务的一个特性。政法大学应是高层次决策的咨询中心,我们应参与社会的重大决策,这些就是纵向科研项目。而与企业的联系不表明学校的水平,只表明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这是研究性大学的第二个特征。第三个特征是教师研究出的成果应是原创性成果。科研成果分原创性的成果和传播性成果两类。那么研究性大学的成果更多的应是原创性成果。所以我们政法大学的教师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第三个定位是政法大学应是开放性大学,也可以说是国际性大学。要办成世界一流的大学就必须面向世界,至少要让主要的政法院校意识到中国的法科代表性大学是中国政法大学。这就要求我校的留学生人数应成倍增加。同时学校的教师大多应有留学的背景或经常出去参加国际性会议。而我校也应能够举办大型的国际会议,邀请大量的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我校的最后一个定位是在和综合性大学比较时,我校应该是具有特色性的大学。这个特性的主要体现应突现在法科的主体地位上。我校已有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和人文学等五个学科。其中法科的主体地位与特色地位不应受到动摇。这就是我校的特色。

我校的办学优势

我校的第一个优势是有一流的生源,这是任何一所一流大学都必须具备的,我校每年招收的学生可以和北京几所最著名的大学相媲美。 第二个优势是我们拥有一流的师资,这点大家应该有充分的自信,世界上没有一所大学的法学教师象我们这样多。我曾经访问过不少的大学,觉得目前在规模上政法大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院。我们现在拥有一流的师资,像江平先生,陈光中先生,张晋藩先生,都是我们高山仰止的学者,他们是学术大师,这就是我们的优势。同时,我们的中生代和新生代也在成长。这是我们办成一流大学的第二个优势。 第三个优势,大家知道任何学术研究离不开信息,离不开资料,我校现在拥有110万册藏书。美国最大的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是200万册藏书,斯坦福是100万藏书,伯克利分校是80万册藏书。这三所学校都是世界一流的法学院,所以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必须有一流的法学资料中心,这个优势我们现在也具备了。

我们现在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优势,这就是第四个优势--中国政法大学的这个品牌是我们最大的优势,我们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毕业生,一大批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政治家、法律家都是从我们这儿走出去的,这种优势值得我们去珍惜。所以每一个法大人都应该把政法大学这个金字招牌当作自己的眼睛,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她,这个优势是我们发展的基础。

除了这四个客观的基础以外,我们还有两个主观的优势。一个主观上的优势是教育部有决心把中国政法大学办成国内一流大学。有领导的支持,这是我们的一个主观条件。另一个主观条件是广大教职工有一种要把政法大学办成一流大学的强烈愿望。另有新组领导班子要把政法大学推向未来的坚强决心。我想政法大学变成世界一流大学的主观和客观条件都已具备了。


校长的职责与道德标准

我是以一种忐忑不安的心情来政法大学的。因为这儿有许多我仰慕的先生,我是在学习政法大学各位先生的著作和教材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另外我还有一种忐忑不安的心情,教育部把这么重的担子压在我们几个人身上,我们感觉到责任非常的重大,越是这样,我就越应该勤奋工作。

校长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当中,我想用这三句话来概括他的工作。第一句就是学科建设是一个大学的龙头工作;第二句话就是教学和科研是这个学校发展的两翼;第三句话就是队伍建设是一个大学的主体,因此这就告诉大家我第一个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抓学科建设,这是学校的龙头工作或者关键。第二要抓教学和科研。第三要抓两支队伍的建设。第一支队伍是主体性队伍,即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一个大学的本位主体。另一支队伍是管理队伍。管理队伍是服务性主体。抓好这三件事,就等于说是通过学科建设带动学校的整个事业。所谓学科建设有三个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二是客体要素,即要有一系列的科研成果;三是培养高层次的人才。所以任何工作都应该以学科建设为中心,这就是校长应该抓的工作。 在履行校长职责的过程,应恪守几个伦理标准。首先他应该有能力吸引、团结一批水平更高但又愿意与他一起愉快工作的人,这应该是大学校长的第一个基本功。这个方面我将加强对它的修炼。第二个就是所有的执政工作应该实现公正的理念,用我们法学的语言来讲就是立法者不得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或者立法者不得从自己制定的法律中首先获利,这应该作为我们班子成员的一个自律要求。所以政法大学未来的所有改革,所有资源的配置,所有政策出台的最终收益者绝不是制定政策的人,而是广大教师和学生,这也是一个校长的基本功。第三项大学校长的责任就是要使这个学校每个人的发展获得充足的空间和自由。学生的发展需要空间,工作人员的发展也需要空间,同样教师的发展也需要空间,这就是大学校园应该提供给大家的,这就是校长应尽职责,也是校长的职业体现,或者是一个伦理要求。 我的工作方式现在可以告诉大家:我将注重制度建设,李卫红司长对我校提出一个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应该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其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应该成为全国高校管理值得借鉴的重心。这个制度应该体现出它的效率性,所谓的效率一定对应着责任,应该体现出它的文明性,文明就是以人为本,以关爱人为特征。应该体现出它的民主性,民主就意味着多数,可使更多的教师参与管理。另外就是实行改革,大家知道改革是高校发展不竭的动力,我想大家也期待着改革,因为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全部得益于改革,所以政法大学也不能游离于这个规律之外。

这三项大的工作就是作为校长应该向大家交代的事情。我心目中理想的政法大学,她应当是校园里充满了法律文化,应当使每个教师可以得到足够的尊严,应当使每一个学生都感到自豪,应当使每一个管理者工作人员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因此我相信我们政法大学的明天会更好。 谢谢!!!


请各位再次注意,在这篇施政演讲中,徐显明校长明确了其在任上的三大主要工作即:“一是学科建设,二是教学和科研,三是队伍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进而使法大成为一个不同于“旧法大”的具有“多科性、研究性、开放性和特色性”这四大特征的“新法大”。

隐约记得,在这次任命大会后,诸多老师在不同的课堂上,满脸灿烂地向我们这些新入学的新生描述着这位新来的校长“咱们的新校长那可真叫年轻有为,一个半小时的发言,连稿子都不看一眼,思路清晰、头头是道”、“新来的校长懂教育,我在政法大学待了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听人把高等教育讲得这么明白透彻呢”、“咱们学校的老教授们可欣赏新来的校长了,就连那几位平常不怎么评价人的我的老师,都对他赞不绝口”。

我也记得当时拿着印有徐显明校长讲话的尚未改版的、仅有现在校报一半大小的“老校报”看了两三遍,心道真是一篇描绘了我校未来发展蓝图的好文章。由于对这篇文章的欣赏,以至于在整个宿舍所有人都传阅完这期校报后,我还特意将之收藏了起来。

先贤有云“听其言,观其行”,我们将拭目以待这即将开始的“法大新政”。

(三)法大新政

回望当年法大改革自新之路上的新政措施,本人冒昧的概括为这样的一句话,叫做“围两头,打中间”。所谓的“两头”,“一头”是指法大中资历和辈分最高的那些老教授,他们在过去五十年历尽劫波的法大生命历程中,或以自身高洁的人格,或以多年精湛的学术,或以曾经独有的地位形成了或者以精神为中心的“一个人”,或者以实力为中心的“一群人”,这种种的“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凭借着自身或群体多年在风浪中历练出的各种本领,在法大这个一如中华大地千万个如此这般浓缩着全部中华特有政治文化因子的个体组合里,也在法大这个折射着种种炎黄子孙最易形成的各种盘根错节、异常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为着自己那或真或假的理想,亦为着自己那亦真亦幻的现实,曾真在斗室之中为了自己的理想上下求索、笔耕不辍、夙夜辛劳、鸡鸣不寐,也确于广众之下为了个人或集团的利益与对手分庭抗礼、据理力争、斤斤计较、寸土不让。而在这诸多的“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中,这些作为领军或者灵魂人物“年高德昭”、“与世无争”的老教授们既可以明着甩甩手说一句“人老了,早就对这些俗事不在意了”而当一位法大新政中的真正看客,又可以暗着通过自己多年培植下的深厚人脉左右着一个又一个政策措施的发展,在某些人真的不把自己放在眼中时适当地give sb some colours to see see,同时由于年龄等各方面的原因权力不在而且以后也不会再回到他们的手中,以至于与改革者间虽有矛盾但却不大。而另“一头”则指的是广大的学生和那些虽然胸怀治平之志,但却无由白袍变紫衣的许多希冀出仕做点事的老师。这些人无权无势,只有法大整体并且真的好了,他们才会跟着好,否则即便法大绝大部分好了,其也只能永远看着同在屋檐下的他人盆满钵满而自身却仍一文不名。何况古今如一的所有身无分文但却心忧天下的仁人志士、中流砥柱必然生长于此真正远离了利益纷争的群体与阶层,虽然这些人亦然千古不变的一入权门身心变,还变得那样的彻底、那样的决绝。可是,古今中外历次变革的首要拥裔却真真正正的非其莫属。之所以要围这两头,是因为这两大阶层在一个群体中通常占有绝大部分的人数,除了现实的权力外蕴含着人望、数量、智慧、舆论、志向等等巨大而又无形的资源,同时改革者急需抓到手的实权又不握于他们手中,故而不会与之产生根本上的矛盾。所谓“中间”,是指那些权力在手的既得利益者们,他们手握实权、不思进取、压制新生、抵制变局,而其中最最关键的是他们掌握着所有改革图强的枢纽——权力,没有权力再好的理想和报复也难以执行。所以,历次维新图变的改革中莫不是首先向那些握有现实权力的人下手,轻则罢官免职、重则血染刀头,是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纵观千古以来所有的改革成功者,莫不都在各种冠冕堂皇理由的外衣下,坚定不移的执行着这一政策,倘有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等失败的,莫不是因为在理解和执行此一政策时进退失度所致罢了。当然,回到现实,在一个理性与文明并且局势可控制的高校改革中,上述种种极端断然不会出现,但是作为高层已换、底层无权的法大,首当其冲面临着权力易手的阶层就非那些握有各种大小权力的学校中层干部莫属了。以上是本人对改革的一点不成熟的见解,有不同意见者,我们大可理性商榷,只要不污言谩骂即可。以下请看当年法大新政的种种做法。

一、尊师。
2001年9月30日,也即徐显明校长和石亚军书记走马上任的第二天,二人即不辞劳苦地连续拜望了15位老领导、老教授。可以想象在一天内连续拜望十五位少有往来、住处各异、专业不同的前辈,并且还要在短短的晤面中调动自身口才、知识、思想、抱负、表情等各种能力以赢得他们的认同,以赢得他们的支持,那需要耗费多少的时间、多少的心力。

下面请看两则当时的新闻,以重温彼时的情境: 1、9月30日,值国庆、中秋双节同时到来之际,我校新上任的党委书记石亚军、校长徐显明等领导同志一行专程登门拜望了戴铮、江平、陈光中等15位我校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教授(其余的如:张廷斌、邬名扬、杨振山、田辉、苏炳坤、罗大华、倪才忠、徐杰、卢一鹏、巫昌祯、樊崇义、杨荣新——本文作者注)。 石亚军书记和徐显明校长向各位先生表达了诚挚的节日问候,坦诚询问听取他们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各位先生对校领导上任伊始就亲自上门探望表示深深的感谢。他们表示对新任的领导班子充满了信心,同时也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他们为政法事业奋斗了一生,对法大充满了感情,希望新一届班子能够励精图治,把法大办成国际一流的高等院校。

校领导听取了各位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并了解了现在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并表示将团结一致、奋发图强,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发展做最大的贡献。 其中拜望邬名扬教授的图片旁写着:邬名扬教授认为法大良好学风校风须树,“官气”、“俗气”待除。

2、9月30日下午,新任校领导班子一行专程前往丰台拜望了江平先生。
新任校领导除向江平先生表达了自己和广大师生的深切景仰与诚挚慰问之情外,还与江平先生就为学与治校之道进行了交谈。江平先生对新任领导寄予厚望,亲切勉励他们为法大的发展、法学教育的昌隆尽心励志。 与次师生如坐春风,席间充盈欣欣向荣之气。

从第二条新闻中,我们可以得知江平教授当时住在丰台,只要在北京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从昌平到丰台即便在配备了专车的情况下,也至少需要一二个小时的时间。何况江平教授仅只是那天需要探望的十五名教授的其中之一罢了。

2001年10月12日,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在昌平校区召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党委常委会,会上的一项重要行政工作是讨论并通过了“聘任江平、陈光中、张晋藩同志为我校终身教授”的议题,在随后召开的全校教师大会上,徐显明校长这样解释这项工作“常委会决定授予江平、陈光中、张晋藩三位教授‘终生教授’称号。这是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常委会同意而做出。我解释一下这个决定,这三位教授对法大的贡献人所共知,是我们的标牌,是样板,他们三人分别是三个学科的奠基人,最主要的是他们带起了一支队伍。学科建设重在带起一支队伍,这个贡献了不起,使这个学科繁衍下去,使学科站在山颠之上。学科影响力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在一级法科内人所共知,你就是知名学者,超越学科而产生影响,就是大师级人物。这三位学者的影响都超越了法学科,学校以学术为本,所有的尊敬都应给我们学术大师。所以学校慎重作出这一决定,授予称号后,他们待遇将会发生变化,在招收研究生上不应当受数量限制,应该有自己的工作室,自己的工作助手”。

在此项决定作出十二天后的10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通过“新华网”、《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向社会高调宣布授予决定,上述媒体纷纷以“三位法学大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等显赫标题予以大力报道。同时徐显明校长还以接受媒体访问,指令专人撰写相应文章等形式向社会全面细致的解释我校之所以做出上述决定的意图,以之向社会释放我校“尊师重道、善待贤才”的良好信号,进而为他年成功的人才大战埋下了一处最早的伏笔。
随后,徐显明校长在“中国政法大学深化改革动员大会”上,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让所有老师都感觉到振奋的本应是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都应具备,但又多年为人无视并极力践踏的常识,即大学的一切工作一定要时刻坚持“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和学生才是这个学校真正的中心。

法大的教师们之所以如此振奋,是因为此前的多年他们并未能够在这所其安身立命、默默奉献的学府中找到这种“中心感”,即便在口号层面他们也从来没有,在他们过去的心灵体验里更多的是一种边缘感、冷落感和疏离感。 我们知道在当今的中国高等教育中,共有五大力量一曰党委、二曰行政、三曰教师、四曰学生、五曰后勤。而这五大力量中,最最不可或缺的是教师和学生,试想当年孔子“杏坛”讲学授业之时有党委么?有行政么?有后勤么?无需政治正确、无需教学管理、无需后勤保障,仅需一方真教、一方实学而已!此后,为了师生教学和生活的有序进行,才慢慢地生发出了把握政治方向、提供组织保障、制定并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保证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党委、行政、后勤等服务性群体。对于这些服务于“教与学”的群体,我们对他们的要求从来就不高,我们从未要求他们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我们仅向往:
从事组织保障和政治思想教育的人只需要做到“别让具有‘行政法泰斗’称号的老教授蜗居斗室,房屋产权证上写着别人姓名(让学生们明白并做到上课最好别带菜刀,没下课时可以睡觉但尽量别随意走动)”就行了;从事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人只需做到“在名师讲授《民法》的课堂上,不把渴望新知的三五百人排在只有四五十个座位的‘端102’,而排在具有三百多个座位的阶三、阶四”就行了;从事后勤保障、“一切为了师生”的人只需做到“饭菜口味正宗,饭里少点沙子,菜里少点虫子,不随意涨价,不自由减量,别在钞票存量有限、身心发育不丰的孩子们肚子里圈钱”就行了。上述工作只要做好,不管是谁来做都可以,又不是讲《法理》课那么需要具备广博知识、卓越见识的专业人员,过分的将一些知识技术含量都不太高的工作神圣化是否有所不该,毕竟除了第一项思想教育工作外,其余两项并不太难。必须必须澄清的一点是,即便上述三项工作确实复杂、确实重要,但它们也决不能成为一个“以传播知识为纽带,以提升思想为灵魂,以塑造人格为中心”的高等学府的中心工作,因为凡事都不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主次不分。
反观当年的法大,教师根本不被当作学校的中心来看待。要么党委系统人员以自己为学校的中心,不掩不避的直言“政法大学缺什么就是不缺老师,你不走,我们还不想留呢”;要么行政系统人员以自己为学校的中心,有的老师想换一个另一位老师不需要,自己课堂容量又不够的教室,却听到“安排教室的事,是你说着算还是我说着算,你想调教室就调教室,你以为这是你家啊”这样的面斥之言;要么后勤系统人员以自己为学校的中心,一位曾被同学们评为“法大最受学生欢迎的十大老师”之一的教师曾在课堂上愤愤不平的讲到“都进入二十一世纪了,一个后勤的开车司机,就敢对那些下课稍微晚了点但还要搭校车回家的老师说,这要在当年文革时他想让这些老师跪着就跪着,让这些老师站着就站着,谁不听话上去就一棍子,还敢让我在这开着车、打着火等你?我们这些老师都没人搭理他,这就叫新时代后勤服务意识”。倘若上述三者有一个不以自己为中心而多关心一下教师生活的话,那位我校具有“中国行政法学之父”并开创了一个时代的王名扬老先生的房屋产权置换问题,也不可能拖到石亚军书记、徐显明校长上任后才解决。 所以,当年徐显明校长简单的一句“今后我校的工作中心要以教师为本位”,才会那样的深得广大教师之心。何况对于广大青年教师他还明言要抽出专门的经费,支持他们提升学历至博士,或者留学海外深造等。

上述要么凭行动、要么因思想的种种做法,渐渐地、无形地、有力地俘获了法大绝大多数教师的心。

二、重生(此处的“生”主要是指法大的本科生)。上面说完了“以教师为本位”,下面谈一谈“以学生为主体”。本科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最为根本也是最为基本的对象,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高等教育序列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科生阶段,是一个人从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的最为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中接受教育的个体,具有可塑性强、上进心大、求知欲旺等特点。此一时期的学子,甫脱高考之劳又无家室之累,大把金钱、大块时间、大量精力攒积在手,面对新人、新地、新事,旧有知识、观念、人际系统亟需更新完善,加之此时身体康健、记忆复强,所学知识往往受用终生、影响终身。所以,此一时期对于这些freshman由谁、怎样引导至关重要,倘若得遇名师则其自身实力与时俱增、一日千里,倘若得遇庸师则其难免图耗光阴、事倍功半。当此人生能力、智慧、情趣、人品、境界养成之关键时期,那可真是万万马虎不得。
所以,现在不论高校招生(此指招考研究生与博士生而言)、高企招工,都从投简之人的本科生阶段开始细细甄拣,以便收纳那些根正苗红、复次栋梁的贤达才俊为我所用。至于那些失掉高考这次登堂入室的大好机会,而通过“考研”、“考博”等“二次高考”、“三次高考”层楼更上者,往往为那些起初便生于名校、长于名校的捷足先登者们拒之、斥之,而逼使他们只能重回本科学校去找自己的身份认同,此一“同榜”、“同年”通病古今中外皆然,当今尤以名校为甚,亦是一种打压同辈上进、无视他人艰辛的既得利益者的恶俗表现罢了。
而广大以“学从名师、行取高士”为人生信条的优秀考生,对于一所即将开始本科学习生涯的学校,其艰辛系于是、悲苦系于是、孜孜以求之、终生不悔之的终极动力,莫不是因为那所学校有足够分量“大师”的存在罢了。倘若十年寒窗、悬梁刺股、旰宵辛劳、食不甘味、寝不安枕所换来的结果,是一个学校挂羊头、卖狗肉以一群二流、三流的老师来欺骗一流的学生,那将要产生的结果不想而知,肯定是要让广大学子后悔莫及、气愤填膺、由爱生恨、反目成仇的。
当年,我刚刚进入法大时的经历,就恰恰是不幸的后者,至今想来仍有一种被欺骗了的感觉。彼时我校大一所用《法理学》课本是刘金国和舒国滢任主编的,也就是说这两位老师在我校法理学的教学方面,应当是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高人,倘得此二人传授指点那当是初学者的幸事,同班同学皆幻想那个幸运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当课表发下来后,我们欣喜地发现那群幸运的人就果真就是我们,《法理学》一栏后的任课教师里赫然写着刘金国和某某,某某是谁不重要,关键是有刘金国,大家那时天真地想只要有他,《法理学》这门课准没问题了,毕竟他是“我口讲我手,我手写我心”么,又是当时法理学专业不多的几位博导之一,教学质量肯定没问题。于是,我们盼啊盼,终于盼来了《法理学》开课的那一天,带着大一的学生对于知识的那种渴望,带着新生对于大师的那种向往,我们热切地期盼着一睹名师的风采。终于,上课铃响了,一个梳着马尾辫的二三十岁的小姑娘走上了讲台,这就是刘金国?看着也不像啊!
随后,那个女老师向我们说,刘老师很忙,这学期可能会来给大家上几课,也可能只上一课,更可能不上课。因此,你们以后只需要认真跟上我的思路就可以了,期末考试基本以我讲的为准。于是乎,我们就一直带着刘金国老师至少还能给我们上一课的憧憬,一堂又一堂的希望下去直至期末,那真是越希望越失望,我们终于真真正正地体验了一回什么叫做“只闻其名也,未见其人也”。至今我也没有见过那位当年我们那么期待,甚至很多外班学生冒着自己班点名不到期末扣分的危险撬课投奔其而来的老师。刘老师确实很忙,忙得只能让他的女博士来给我们代课,如此教务处既有他不缺勤的讲课纪录,又可以领取学校发给他的各种讲课津贴。但遗憾的是,从2001年一直忙到现在2009年的刘金国,并没让我们惊喜地发现哪一本在法学界稍有份量的著作是出自他的手下,倒是当时那位还不太忙而可以并一直还为本科生上课的硕士生导师舒国滢老师,出了一本又一本在法学界颇有影响的书籍。此后,在法大考研班的授课教师名录里,我偶尔能够发现他的名字,以至于让人知道他还一直奔波忙碌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第一线。当然,学生们对于这种受欺骗的情形绝对不会善罢甘休,对于学校领导、对于排课老师、对于授课老师,那真可谓是上至列祖列宗下到玄子玄孙各个点名、人人受封。上述所言仅只是以点带面而已,可以说名师排课但不上课的现象大量的存在于当时,尤其是那些被授予博士生导师头衔的,见之一面实属万难,正所谓“见之难,难于上青天”。与之相对,反倒是当时的那些硕士生导师现在的博士生导师诸如王卫国、李永军、龙卫球、焦洪昌、舒国滢、郑永流、李显东等人,一直以自身的渊博知识浇灌着我们这些学园初长的花朵。
我不知刚刚到任的徐显明校长对于上述情事了然与否。但是在其上任后不到五天的工作日内,也即国庆长假刚刚过完后的2001年10月11日下午,徐显明校长在学院路校区召开了本科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讨会。对于“本科教学”他如是说:

“本科教学是一所大学的生命,大家必须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要把本科教学质量当作生命看待,只有保持这种观点,才能保障本科教学质量。” 对于那些尸位素餐、滥竽充数的老师,他严厉指出“如果有人胆敢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对于科研人员如果不按要求担任本科生课程,同样不能聘任其为教授或副教授”。

同时,徐显明校长还希望法大所有教师都应具有“职务专念义务”,即一个人在一定职位上,其所思所想应全是与职务相关的事。做学问要有范文澜先生提倡的“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的精神。如果一个教师把在校外的兼职放在第一位,就搞不好教学。他表示不能允许教师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兼职上,更不能允许那种将人事关系挂在政法大学,学校却根本见不到人的现象存在。他提倡教师应学会保持适当的贫困,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尊严,也才能保持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批判态度。他还说“我们要坚持把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职务的聘任标准,并要实施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委托教务处要用好“一票否决”这个监督、查处的权力。

此外,他还特别强调“教授要上本科生的讲台”。他要求每个院、系、部都要请最优秀的教授为本科生讲课,尤其是各专业的第一门课。因为“学生第一堂课能否上好,关系着学生对专业印象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有的甚至是终生的”。对于6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他还明确要求每人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36课时的专业课。
此后,法大只有让同学面对同是名师,不知选择哪位是好的左右为难的局面,极少甚至再也没有出现名师上课有名无实、偷梁换柱而让同学们沸反盈天、面责腹诽的情形。据我所知,时至法大上述现象早已绝迹八年后的今日,全国大多数院校,尤其是一些名校这种“挂名导师”的现象还依然并将长期存在。

除了强调学校教学要“以本为本”外,为了拉进自己和同学们的距离,以让同学明白学校今后的发展大计,徐显明在任职不到十天的时候就与同学们进行了近距离的交流。我依然记得在阶五的“校长与你面对面”的讲座中,同学们是如何把那间并非法大最小的教室挤得那样的水泄不通。而其中一位大一的国经女生(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在向徐校长提了一个她认为成熟,但其余同学认为幼稚的问题引来嘘声一片后,徐校长引用了一句现在大家耳熟能详,但当时对我还稍显陌生的法学名言替那位女同学解围,他环顾了整个阶五后并未针对哪个人但又针对了所有人说“我想你们都听过一句话就是‘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整个教室瞬时安静下来并随即响起了掌声。整个活动下来,徐显明校长直接并明确的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绝大多数问题,“研究、研究,以后再说”的回答根本木有,最含糊的回答是“半年内,我用行动回答你”,即便这个最最没谱的回答,还有了一个明显的时间界限呢!
对于徐显明校长关心同学日常生活的另一事例,我是为撰写此文而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时无意间发现的,在这位可能与我同级的法大女生的网络日志中,她这样写道:“好像他是跟我一起进法大的。还是晚一年,不记得具体的了。我对他的回忆最真切的是我大一的时候的学校“学代会”,我们班是我跟超峰去参加,一人发了一个小本子,坐在装修之前的阶四教室。可能大家都不会记得以前的阶四是什么样子了。我记得。像八十年代的电影院的那种厚重的木头椅子。上面一列一列的木头,咖啡色的漆斑斑驳驳。桌子是什么样?黄色的硬板在表层,里层还是发黑的木头,然后四边被铝合金包了一层,四个角的铝合金接缝非常不平整,于是衣服或者甚至手肘子被刮开都是常见的事情。当时,徐刚到法大,在学代会上的讲话几乎跟就职宣言似的。然而我清晰的记得,当时石亚军在他之前讲话,因为石是书记,嗯。我当时觉得石的演讲很动人,后来才知道,那是因为我当时只是大一的缘故。在石演讲的时候,徐从我身边走过。其实是因为我跟超峰去的比较晚,只剩下背后的边上的座位了。于是我们就坐在临着边上过道的地方。徐从我背后向前面走。我当时还不知道他是我们的新校长……我注意到他是因为学代会这么严整的会,怎么会有人在会场随意走动……然后他走到窗边,摸了一下暖气……就是这个举动,让我一直耿耿于怀。因为当时的阶四里面,几乎是没有暖气的。我还记得,我穿着蓝色那件羽绒服坐在里面。于是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当年夏天,我们所有的教室,包括阶梯教室整体翻修。我们的宿舍整体粉刷和换门窗。大姐的床不再会“一夜风流”……我们的操场铺上了塑胶跑道……”(引自《徐显明离开法大》http://elaine-de-box.spaces.live ... DDF665B60!551.entry) 这样的校长,你能不喜欢么?反正我喜欢,虽然我知道不喜欢他的还真就大有人在!美国研究人性最为著名的大师卡耐基同志曾经说过“你若想让这个世界上百分之百的人喜欢你,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所有为了这个目的而作的努力,总会被时间证明,那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诚哉斯言!

三、革故。2001年10月12日,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在昌平校区召开了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党委常委会,会期一天。会上,党政领导班子分别汇报了10月10日和10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的今后一学年的改革思路、主要工作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会议研究确定了近期学校改革思路与重大工作,共立项11项,规定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完成实施方案的时限。同时,会议决定五天后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传达近期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并对一些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2001年10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深化改革动员大会”在学院路校区礼堂如期举行,法大全体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老干部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共50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徐显明校长和石亚军书记先后代表行政班子和党委班子发表讲话,讲话的中心思想是:革除旧有办学观念,朝着“将法大建设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的全新目标奋力进军。 在这次必将载入法大光辉史册的大会上,徐显明校长围绕着如何改进和完善我校“办学理念、中心工作、学科建设、管理体制”的主题,从目标定位、学科建设、育人观念、服务管理等十个方面,做了一场对于法大今后应该如何建设、发展的,至今看来仍然精当、适用的精彩报告。徐显明校长指出,今日整体划归教育部管理之法大应首先调整自身的发展参照体系,眼光应从过去司法部管理下的五大政法院校间单一性学科的相互比较,转变到现今教育部管理下的71所全国重点大学(有的甚至是百年名校)的综合实力比较中来,其中作为我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更是要有一种在世界法学范围内一争高下的胆识与气魄,为此我校今后发展的思路应是:

(一)改变原有以法律、政治(二者同属法学这一学科门类)为主的单科性大学,为以法律、政治为主同时兼有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等其他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二)改变原有偏重法律社会实践、忽视理论研究的实用型大学,为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并重同时以理论研究为主的研究型大学;(三)改变过去学术视野狭隘、交流对象单一、国际影响不大的封闭型大学,为研究视阈广阔、往来伙伴多元、世界影响显著的开放型大学;(四)改变过去各个学科建设不分主次、平均用力、个性单调的单一型大学,为主次分明、协调发展、优势突出的特色型大学,并以上述“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型”的特点作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窗口,展现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讲话过程中,徐显明校长还对照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进一步完善了此前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法大“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的使命,他要求法大在今后的发展中还要肩负起“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的新使命。当然,随着徐显明校长对高等教育理念理解的深入,在后来法大发展的定位中又增加了一项“中国法学对外交流中心”的全新使命,至此我校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部得以凸显,法大从此将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对于秉持崭新办学理念的法大在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徐显明校长在一次“东方时空·东方之子”的专访中如是说“我们讲我们国家有三国战略,第一国叫科教兴国,第二国叫人才强国,这两国战略的实施,各个大学都在做着自己的贡献。那么还有第三国,第三国战略叫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的实施上,政法大学做的贡献要超越中国任何一所大学,这就是政法大学的独特性,所以我们的贡献是其他大学所不能比的,这就政法大学存在的理由!政法大学不去办全科的大学,当然我们也抛弃了过去的单科性大学,所以我的一个很明显的理念,就是政法大学不去追求十项全能的冠军,但是我们可以追求铁人三项的冠军,甚至可以追求单项的冠军。在法学这个领域里边,我们就可以成为世界的知名强校,当然在中国它一定是冠军”。

正是由于我校较早地确立了上述“四大特色”、“五个中心”的全新发展思路,并在此后的岁月中严格恪守、力行不渝,所以在六年后的那场学人关心、中外瞩目的“中欧法学院”争夺大战中,我校才会最终力克早已扬言在这场竞争中稳操胜券并号称“法学实力全国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而在那场蕴含着巨大政治意义和经济利益,并一直牵动着我国总理温家宝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之心的,标志着欧洲和中国法学水平最高院校的高等教育合作与国际交往的“中欧法学院”争夺大战中大获全胜,而令此前对该项目志在必得、胜券在握的人大颜面扫地、铩羽而归。(这里顺带提一下:竞标的过程中,北大在第一轮即被淘汰,而后只有人大和法大竞争。此时的人大由于得到了某位中央领导人支持其中标的批条,于是人大校长提前小范围内宣布“胜利”。之后欧盟考察团详细负责的考察了两校,并返回欧盟做了考察报告。在最后由欧盟27个成员国进行独立投票的过程中,法大最终战胜人大,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法大的国际声望也再创新高。而中欧法学院全部项目的5年预算包括:欧盟资助17000万元人民币,16个合伙院校承诺投入7730万元人民币,学院预计收入人民币5190万元,并且还不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的实物出资,即便不计价值巨大的知识、文化、人才等无形资产的获取,这些有形资产也必然将发展势头迅猛的法大推向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徐显明校长还在大会上对于此后一段时期内的行政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这11项工作是:“1、机构改革;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学科建设;4、教学改革;5、科研改革;6、迎接50周年校庆;7、校园规划建设;8、规范学校各部门自学考试辅导办学管理;9、积极申报“211工程”和积极筹款贷款,搞好两校区住房分配;10、制定《中国政法大学“十五”计划》和《中国政法大学十年发展规划》;1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的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一)大刀阔斧整治非正规办学。 前已述及非正规办学的恶劣影响早已使我校的声誉降到了历史最低。在新领导班子上任之前的教育部例行诫勉谈话中,有关领导特别指出新领导履新后,要立即解决这个对法大构成极坏影响的问题;北京市教委主任耿学超同志来法大视察的时候,明确地讲道:你们未来一定要把自考班萎缩掉,而且还特别强调了两遍。另外的一件事情是,新任校班子到来之前,北京市教委已经作出了一个决定:取消六所学校自考招生的权利,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而剩下那五所学校皆为民办大学。后来北京市教委鉴于全新的校领导班子履职,就将采取措施的主动权重新交回了法大,而将“中国政法大学”的名字从那张整治非正规办学的名单上抹掉,但是“黑名单”上另外五所民办学校的自考招生权却按计划被全部取消。事实上,据有关数据表明2001年法大的正规在校生是8000多人,而非正规办学所招学生人数却高达15000多人,几乎超过了正规办学人数的一倍。另一传闻是,一名考生家长到昌平一看,标有“中国政法大学”的牌子到处都是,根本分不清哪个才是真正的法大,所以最后决定让自己的孩子放弃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上述种种事实表明,非正规办学的问题对于当时的法大严重到了何种程度!

为此,新任领导班子作出两大决定,并要求各院系领导无条件执行。第一个决定是关于写有“中国政法大学”字样校牌的使用问题。根据常委会的决定,2001年10月31日前所有办班单位必须拆除各自办班部门在校内外办学点设的带有“中国政法大学”字样的标志(包括互联网上的有关内容),只保留海淀和昌平两校区正门的各一块牌子。徐显明校长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引用此前座谈时法大同学的发言说“我们不能无休止的耗用这种无形资源,过度的使用这块牌子进行资本折旧,资本总有被用完的一天,常此以往,政法大学迟早有一天不存在了”、“我们要珍惜自己的声誉,因为这是我们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徐显明校长还情真意切地向所有法大人倡言“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爱护我们的这块牌子”。第二个决定是关于招生广告发布的问题。此前的法大各种办班班次“告出多门”,管理极不规范,似乎任何人,只要与法大有联系,都可以以法大的名义对外做广告,更有甚者,有些不法分子居然趁当年法大管理不善之机,盗用、冒用“中国政法大学”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培训工作,他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对社会大众进行误导宣传,严重损害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声誉,败坏了法大的形象。对此,常委会决定,以后法大的各类广告必须要走向统一,各部门办学广告宣传必须统一由培训中心批准,并且不能带有“计划外”等字样,未经允许而发布广告的,要承担责任。徐显明校长更是恨铁不成钢地向着校内某些貌似深谙法律,却又每每一再违法行事的人指出“广告发布权是一个法人的权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搞法律的人更应该知道”。

2001年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下发《关于整顿校园内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的通知》。《通知》称:“经2001年11月7日第24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校园内的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进行治理整顿。具体措施是: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内(含昌平校区和学院路校区)设立非学历教育招生点,不得设置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二,任何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校外人员借用‘中国政法大学’或‘中国政法大学×××’部门的名义举办各种培训班;不得允许校外人员以‘中国政法大学××楼××号’、‘中国政法大学××信箱’为联络地址,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招生点。三,2001年11月30日以前,各单位一律自行清除未经批准已经使用的非学历教育标识,并对出租、出借房屋、信箱办班进行清理。四,上述工作,以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责任人(无论是本单位自行设立,还是承包、转包到外单位、个人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招生点及广告、标识,均由该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2001年11月30日以后,如仍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广告、标识及招生点、培训点的,将追究该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通知》发布后,各个办学点的牌子纷纷被予拆除,各种不合规定的标识纷纷被予销毁,“中国政法大学”这块长期晦暗无光的金字招牌,终于又重新发出了其应有的光彩!

为了进一步加大非正规办学的规范力度,学校还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模糊记得好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将中国政法大学的中英文全称和简称注册为服务性商标,并在首都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提醒广大希望通过自考等方式提升自己的学生不要受骗上当。

对于那些已经投入到法大门下的广大学生,学校并未将他们立即扫地出门,而是做到了善始善终。《通知》发布后,中国政法大学一边立即停止继续招收自考学生,一边让培训中心采取助考班等全新的管理模式,将既有全部学生划归培训中心管理,形成学校和院系联合培养的新架构。归口后的助考班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由培训中心协调各院、系在全校范围内选择有丰富自考教学经验的老师按自考科目系统授课,助考班学员的日常生活则参照本科生的管理办法,配备专职辅导员,实行严格管理,尽量使已招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相应发展。

当年,对于我校的上述举措,《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纷纷以题为《中国政法大学奋起捍卫学校声誉》、《中国政法大学:自考助学打假除劣》等文章予以报道,“南方网”、“网大”等网络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法大此前因为非正规办学而常年受损的声誉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迅速修复,社会美誉度逐渐上升。

2006年,《光明日报》以一篇题为《中国政法大学自考班停招》的文章,最终宣告了法大非正规办学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文章称“中国政法大学将于2006年8月起全面停止自考班招生,并将于最后一批在校生学业期满后终止自考班办学。这是该校继2002年全面整顿自考班以来,在调整对外办学布局上的又一重大行动。中国政法大学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停办自考班的高校”。

(二)精兵简政、革故鼎新厉行人事改革。 学过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同学,想必都会知晓孟子的一句名言,叫做“徒法不能自行”;同样习过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同学也会大体有闻亚里士多德“良法+守法=法治”的精辟思想。中西两位先贤都突出了“人”这一主体要素在法律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种好的施政思路,都必须有一群能够读懂并且认同而且还确实能够力行的人,它才会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否则其也只能是一纸词句绚美但却无法落实的空文罢了。具体到当年的法大,如何让那些经过学校各位领导殚精竭虑、不眠不休而思考出的能够让法大起死回生、枯木逢春的良方落到实处,如何选出能够理解并严格执行新理念、新措施的恰当之人,如何裁汰冗员、精兵简政而让我校的管理系统能够轻便但又高效运转起来,成了新一届领导班子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问题。

2001年12月3日,印有《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分流人员安置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和院(系)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和院系处级领导干部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等五份文件的打印纸密密匝匝地布满了学校信息公示栏内,这些白纸黑字的文件向人们昭示着法大的人事机构改革即将开始。
根据有关文件,此次校部机关机构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理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促进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改革,提高校部机关管理职能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此次校部机关机构改革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起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人员精干、办事高效、运转规范的机关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使校部机关与经营、服务职能相脱离,建立起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机关管理运行机制;而改革的具体方法是要从明确职能入手,对职能重叠、交叉或相近的机构实行撤销、合并或合署办公,对不具备管理职能的单位成建制地剥离校部机关,根据其职能转入教学科研单位或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对原在机关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全部从机关剥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适当增设对应新职能的新机构,通过对处、科级机构职能的调整,使校部机关机构精简为20个,校部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精简为213人。

改革文件发布后的第二日,“校部机关机构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即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礼堂召开。除朱勇副校长外,新任校领导悉数参加,党委书记石亚军等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报告分别分析了我校机构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处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详尽说明了处级干部聘任方式和程序,并要求全校上下在实施改革方案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关系,同时希望大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按照学校的改革方案参与到各项改革工作中来。

大会结束时,徐显明校长特别申明:机关各单位人员一定要在改革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这次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中,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接风送行,借机分钱分物以及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等;各撤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物资、档案等的清理和交接工作,严防财物及档案流失;在干部聘任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徐显明校长还特别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强调要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在机构调整和干部聘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现任干部如果在机构调整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参加竞聘干部岗位的资格”。 2001年12月11日上午,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公开竞聘演说活动在昌平校区办公楼五层会议室如期开始,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压阵督导,参加竞聘人员对于自己今后的施政思路予以说明,并按事先要求回答现场评委的提问,各单位人员按要求到会观看并对活动过程进行相应的监督。12月26日,竞聘结果予以张榜公布。随后,我校校部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顺利完成。至此,新领导班子上任后的人事布局告一段落。

2001年12月30日,校党委书记石亚军与校长徐显明召集19位新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会上,党委书记石亚军介绍了我国高等学校改革的动态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指出了我校面临的改革任务,要求每一位新上岗的领导干部面对改革发展的严峻形势要有新的理念,要学会运思,学会运作,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对新上任的各部处主要领导干部提出了五个方面25种要求。校长徐显明也从转变观念、制度建设、勤政廉政等方面对新任处级领导层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其中重点强调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对于管理层干部更是严禁其进行营利性兼职活动,任何部门都不能把学校的利益作为部门获利的基础,各部处要把部风处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最后,石亚军书记和徐显明校长希望大家和党委同呼吸、共命运,担负起学校改革发展的重担,使法大在三年内发生大的变化。 通过这次改革,学校管理机构数目被确定为19个(比原定计划多减掉一个),原有的37个处级单位被压缩为22个,校部机关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92人压缩为197人(比原定计划多裁掉16人),减幅分别达68%和48%,党政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控制在了机构设置数的2.5倍以内,基本建立了以服务中心工作为理念的权责统一、职能优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改变了我校校部机关机构重叠、权责不分,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因人设事,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合理状况。 为了在一系列的改革中起到表率作用,校领导还一改此前将大本营安置在海淀区的做法,而将所有校级领导的办公地点全部移至昌平区,以凸显“以本为本”、以昌平校区为今后建设发展中心的态度,徐显明校长更是将前任7位院、校长的放大照片悬挂于自己办公桌对面的墙上,他在接受“东方之子”采访时说,他要在七位老校长的注视下认真开展自己的工作,既要勤政又要廉政! 除了“整治非正规办学”、“厉行校部机关机构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些人人得见的宏观改革以外,一些不利教与学或有损法大形象的微观改革亦在同时进行,诸如在新领导班子上任后的第一次党委常委会上,就通过了学院路校区礼堂每周为学生免费放映一次电影,多功能厅将主要作为学生开展活动场所,给在昌平校区上课教师在外籍楼提供午休、晚休床位,凡我校师生乘坐的各种车辆进出两校区校门一律不再收费等决议。这些被改变的看似不起眼的“细小之事”,却处处反映着一种新旧有别的工作理念,比如“车辆免收出入费”的问题,2006年在东方之子的录制现场,徐显明校长对记者如是说“你进政法大学不用交一分钱,但是你要到北大和人大去你都要交钱,这是我进政法大学第二天就推行的一项改革。你像我们过去的老师工作人员,要进校门的话,在我来以前,是要先交钱的,我就问我们的门卫,保卫部门,如果是你的家里,你家里的人进你家,你要不要向他收钱?当然不要;你邀请来的客人,要到你家,你要不要先让他交钱?也不要,这是一个常理”。同样意思的话,徐显明校长五年前在学校深化改革动员大会上也说过“我要表扬一个处,就是保卫处。大家已经感受到进出校门没人收费了。处领导做了很大努力,校领导作出决定,他们迅速执行,这个制度得到了贯彻。收费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进出法大的人都是我们自己的人,自己的人进自己的家还要交钱,道理上说不过去;对客人要钱更没道理”。而对于社会上那些想恶意利用新改革制度的人,徐显明校长说“我们只是想为教职工和我们的朋友创造最好的条件,我们不会做社会的免费停车场;我们办学固然不需要通过保安、门禁来进行创收,但我们也不是社会的免费面包,谁想吃就可以来吃的,执行好这一新措施只需抓好管理和制度建设即可,没必要因噎废食”!

“法大新政”带来的种种崭新变化获得了绝大多数师生员工的认可,以至于30位青年教师联名赠送给徐显明校长一幅“骏马图”以示期许,而这幅“骏马图”也一直被徐显明校长当作青年教师对自己改革的一种激励,一直悬挂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直到卸任。正如当年作为这30名赠画教师之一,几年后成为我校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并荣获“法大最受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的时建中教授所言“我们希望新班子能够带领我们学校走得更好,就像骏马图所描绘的状态那样,以一种生龙活虎的精神将我们的学校引向一种更加辉煌的状态”!

犹记当年徐公被记者问到“当您推行一个改革遇到很多困难的时候,你会怎么样面对”时,他的回答:“每一项改革都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因为每一项改革实际上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原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失去利益的人他就会谩骂你,攻击你,甚至抵抗你,所以政法大学的改革,我曾经用泰戈尔的一首诗,作为我们这种心迹的表露。说当改革开始的时候,人们一开始不理解,后来是人们谩骂他,再后来是人们诅咒他,反对他,而再后来,改革者胜利了。所以我们要有这种心情来对待我们自己推行的改革,只要这个改革我们认准了,它是符合整个社会价值要求的,我们就要坚持下去。对我个人的得失厉害,我不做任何考虑,我们的改革要‘言万世而不言一时’”!

(四)校庆大典

校庆之于学校正如生日之于自然人,代表着一个全新智慧生命的开启,代表着一种崭新精神人格的诞生。“庆典”作为世间群体情感的一种释放,表达的既有对此前成绩的欢愉,也有对此后路向的一种反省,欢愉的是,一路坎坷走来,终归事业有成;反省的是,如何再接再厉,创造继起之光荣。庆典之于学校,既有展示自己辉煌历史,表彰己身成就之继往深意,又有引发社会大众关注,凝聚世道学子人心,宣示未来走向之内涵。是故当今之高校,举凡凑五逢十,每每需要一个大典,以为学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之丰碑! 这次法大校庆大典的故事我们需要从2002年春节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的到访说起。按照中国的惯例,为了表示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以及高级知识分子的重视,每年新春前夕,党中央、国务院总要有一位显赫的高官,或者到一些学界名宿家中,或者到一些著名高校府里,要么前去拜望贤达要么莅临指导工作。正所谓“求名于朝,取利于市”,不论是被拜见的个人,还是被看望的群体往往一夜成名、每每万众瞩目,只是今年花落谁家、彩至哪里,那就要看当年那个个人或者群体的运气了,当然运气从不会无缘无故地光顾那些没有准备或者说没有实力的个人或者高校。这些个人,要么此前成绩斐然、功勋卓著;那些高校,要么当下家国所需、人民所待,总之是要有些能够让高层驾临到访的足够理由!

2001年,以足球中“假球”、“黑哨”事件为代表的体育界贪腐事件接二连三、层出不穷,“甲A”、“甲B”演变为公众口中的“假A”、“假B”,“金哨”、“银哨”变化成媒体纸上的“灰哨”、“黑哨”,不论纸介还是网媒均围绕着“假球”、“黑哨”、“足协”、“司法”等关键词,在报端、网上掀起了一浪胜过一浪的热烈讨论。对于中国这个就连匹夫匹妇蜗居家中、蜷在被里看下“黄碟”、打点“电话”都能“神目如电、天听若雷”的国度,面对“假球”、“黑哨”这样群情激奋、沸反盈天的事情如何不被早早的报于中南海的大堂上!奈何于1999年才刚刚高调宣示完今后的国事一定要“依法”而治的高层,眼见遑遑舆情,耳听汹汹民意,面对诸恶却苦于当下法条短少、规范缺失,抓又抓不得、杀又杀不得,真可谓彷徨不定、束手无策!为补此前公事爽失、又逢新春将至,于是既管教育又抓体育的李副总理环顾华夏学府、检视炎黄智库,挑来选去、拣去翻来,“中国政法大学”这六个同北大、清华相比还算不得熠熠生辉的大字终于跳入了岚清的眼中,于是亲顾高等教育和整治体坛腐败二事并一事,当年将要拜访或者说要视察的高校,就最终定着为在神州大地具有着“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

2002年2月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专程来到我校学院路校区,亲切看望我校部分老教授,并与他们座谈。座谈会由校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主持,马抗美、朱勇、张桂琳、张柳华、李书灵等全体在京校领导参加了座谈。(此时的徐显明校长正与舒国滢、岳礼玲、杨勤活三位老师,为了法大50年华诞而组团出访欧洲5国12所名校,以为大典之时万国来朝做着艰辛但富有成效的前期准备,此事后有述及)我校刑事诉讼法学专家陈光中教授、法制史专家张晋藩教授、国际法学专家王传丽教授、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教授、行政法学专家朱维究教授、经济法学专家徐杰教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樊崇义教授、外国法制史专家曾尔恕教授、经济法学专家王卫国教授、政治经济学专家邬明扬教授、中国法制史专家郭成伟教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卞建林教授、民事诉讼法学专家陈桂明教授等纷纷领命参会。

座谈会上,党委书记石亚军同志首先讲话,他代表全校师生对李岚清副总理专程来到我校看望老教授并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在介绍了所有参加座谈的老教授代表后,石亚军同志简要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整体概况、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成就。他说,目前,我校新一届领导班子紧密团结,广大教职员工士气高昂,正朝着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为以法学为主,兼有多门学科,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全国重点大学而努力奋斗。随后,陈光中、张晋藩、朱维究、王卫国教授分别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高等教育如何进一步适应国际竞争,如何建立高水平的评估体系,法学教育如何进一步面向经济建设和贴近法律职业等问题作了发言。

李副总理在认真听取了情况汇报和教授的代表发言后,首先向大家拜年,祝大家新春合家欢乐,身体健康,在马年工作取得更大成就。并通过大家向中国政法大学的全校师生员工表示亲切慰问。随后,李岚清同志发表讲话,他说之所以到中国政法大学来,一是要听取学校对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二要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支援和法律支持,到政法大学来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谈话过程中,他明确希望中国政法大学能够为解决我们国家改革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作出积极贡献,并努力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满足经济和社会的需求。时近中午,李副总理向大家挥手告别、乘车而去。 李副总理离去之后,石亚军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主要研究部署如何解决岚清同志当时所遇到的法律难题。随后,各位专家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集思广益、聚众所长,不日终于将困扰高层多时之“假球”、“黑哨”等体育贪腐问题完美解决,李副总理身心大悦之下,作为对法大众位专家辛勤劳动的回礼,立即指示麾下教育部陈至立部长要对法大有所表示: 壬午年春,甲子日,巳时,礼部大堂,陈尚书讳至立谓徐校长讳显明曰“尊宰辅李公之雅意,念汝法大诸公分忧国是,功甚巨,欲以财货劳贤达。知汝法大前归刑部时,钱粮多为其所克扣,此有薄银万两相赠,公意下如何”,显明公曰“否”;陈尚书复垂徐公曰“闻汝法大,大师众而大厦寡,赠君一广厦高楼可乎”,显明默然无所答;陈尚书再向徐公曰“晓汝法大硕士点乏,补之若干,何如”,徐公首愈垂、冠再点;尚书怒,曰“此亦不行,彼亦难中,汝属意若何,莫非贪而无厌,欲三者尽收囊中乎”,徐公遂正缨,泯然曰“公暂息雷霆之怒,休发虎狼之威,此三者,非吾所欲也”;尚书奇之,复言之“公属意者何”,校长对曰“府中‘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也”;尚书曰“此国之至宝,于今仅北大、清华、北师大、上交大、浙大、武大六校具之,公尽可移情他物,皆许之不悔”,徐公坚辞之,力求“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也;尚书逡巡多时,默然良久,终止于窗侧,手抚栏杆垂首泣曰“速速至堂官处办结取走,近期莫来烦吾”;徐公出,顾左右笑曰“自今日始,华夏九洲之众本科专业,尽入吾法大彀中矣”! 李副总理马年到访法大的意义是:自19****以来,沉寂了将近15年后的中国政法大学终于又重新回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视野之内。此前李岚清副总理还于1995年来过法大,只是彼时之李公仅仅是一二十位中央政治局委员之一,虽有官职但仍然面临着能否在此后“更上层楼”的艰苦征战中,最终搏掉朋比,冲进那万众瞩目的权力核心的政治谜局之中。有关宣传部门鉴于岚清当时前路未卜、浮沉不定的政治前途,亦考虑到其虽属高位、然非必尊的政治地位,故而对于那次他对法大的到访,在中国这个处处皆拿官位、级别说事的国度里,其宣传力度也微,其政治影响也寡。当然与此时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尽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治生涯顶峰不可同日而语!古今中外,不论其此前如何的门庭冷落车马稀、支上箩筐网麻雀,但若一朝政治得势立即就会变得门庭若市、人流如织、财源滚滚,正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是也,人是如此,学校亦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中国政法大学”之事,正值年终岁尾、百事将息之时,民工返家乡、学生归故里,候机厅内、火车厢中熙熙攘攘、万头攒动,当此一年之中人员聚集最为密集的时候,经过新闻联播这样一个所有航空站、全体铁路局不敢不转的节目之有力传播,中国政法大学之名一夜间传遍千家万户,中国政法大学之政治地位亦在高校间陡然急增。以己亲身经历之所见闻,诸多亲友见到已然分别了半年之久的本人面后,少嘘寒、不问暖,冲口第一句话就是李岚清到你们学校访问了,你见到他没有?对此诘问,我能言何,即便我见到李公本人那又如何,无奈我泱泱中华、九百六十万国土,人人心中、个个眼里尽皆迷醉于位尊多金、高官显贵的未醒梦里,倘有人事与权贵沾亲带故、瓜带丝联就会身价倍增、鸡犬升天,诚可惋惜、叹息、太息之巨大憾事也!

在官方,2002年3月21日,在法大已经完美提交了法律问题的答卷之后,后来为国人誉为敢言直谏的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特别来我校视察指导工作,张保庆副部长在听取了徐校长的汇报后作了讲话,他首先肯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在我国政权建设、法制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继而就提到了李岚清副总理对我校 “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定位,并认为我校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块牌子,学校要继续发挥法学教学科研的整体优势,办出自己的特色。同时他明确表态,对于即将来临的我校五十年校庆,教育部一定给予支持。而在校庆典礼的当天,不论是在代表党和国家出席这次盛会的人大副委员长姜春云的致辞里,还是在徐显明校长的讲话中,都屡次提到李副总理到访指示一事。这里还不论我们通过这次大好良机所争取下来的,全国仅有七所高校才有的“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对法大此后多学科发展的重大作用。是故足见此事对于法大校庆大典以及此后发展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岚清同志的到访,为法大50年华诞庆典谱写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除了迎接李副总理的到访检查以外,我校的校庆大典一直在紧锣密鼓、紧张有序地进行着。为使这次宣示校威、展我绝艺的武林盛会成功召开,我们的总坛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筹备:在国内,我们对那些早年在小月河边、军都山下,为学绝艺闻鸡起舞、夜阑不寐而最终打过“十八铜人阵”艺成下山的师哥、师姐,或者对那些为我法大开山立派立下汗马功劳但如今近乎收山归隐的师叔、师爷们广撒英雄帖,成立英雄会,畅叙英雄情;于海外,总掌门、总舵主率领各位堂主、香主分路造访拜会仙居于亚、欧、澳、美各仙山宝岛、深山古刹上此前素无往来或者过从不密的各名门旺派的帮主、掌门,叙来意、结友情、定合纵、划连横,广结善缘、交拜为盟;在总舵,我们广搭擂台礼聘校内外各路英雄豪杰登台献艺、一展所长,通过种种途径使我法大侠名远播、威泽四海,齐备万事、唯待大典!

2002年1月20日,总坛的一封“英雄帖”通过飞鸽传向了此前艺成下山的各路豪杰:“亲爱的海内外校友:你们好!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谨向海内外的校友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将迎来五十华诞,这是母校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也是全校师生及每位校友的喜事。届时,学校将举办隆重热烈的纪念与庆典活动。母校创建于1952年,原名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为母校题写校名。五十年风雨沧桑,五十年改革进取。半个世纪以来,在共和国几代领导人的关怀下,母校以育才为己任,为社会输送了10余万法律人才,分布于大江南北、世界各地,校友们以自己良好的素质和杰出的业绩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母校赢得了辉煌的荣誉。历史进入新世纪,母校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2000年,国务院决定我校归属教育部。在今后若干年里,我们将根据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需要及学校发展现状,优化资源组合,调整专业结构,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把母校建成以法学为主的多学科一流大学。为使校庆活动办得隆重热烈,独具特色,希望各位校友或撰写回忆文章,或资助母校建设。相信有了各位校友的关怀和支持,母校的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壮丽!五十年的风雨兼程,五十年的春华秋实。经过几代人的奋斗和努力,母校已经成为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学府。‘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法大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不管你们身在何处,心却与母校息息相通。2002年5月5日,我们将以最真挚的热情,最殷切的期盼,等候您回家看看!”。

与此同时,根据总舵的统一部署,各个“英雄会”分舵纷纷得以建立。根据校庆筹备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校庆办公室在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广西、广东、湖北、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安徽、福建、山西、四川、甘肃、浙江、香港、青岛等二十余个省市相继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分会筹委会。这里我们以校友会广西分会筹委会的成立为例,看一下筹委会的一些具体情况:2001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校庆庆典公告(一号)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广西分会筹委会正式成立。筹委会主任由我校69届毕业生,广西人大法工委主任吴韩丽(女)同志担任。我校67届毕业生,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安帮同志、69届毕业生,广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藏清同志、58届毕业生,原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宴华同志、67届毕业生,原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兼政治部主任孟东宣同志、65届毕业生,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炳岩女士,担任筹委会副主任。孟东宣同志兼任筹委会秘书长。校友会筹委会主要负责当地校友资料的收集以及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广西省校友会分会筹委会现已收集校友登记表130份,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在校庆期间,各地校友会筹委会还要承担组织校友返校以及参加校庆大典等活动事宜。为进一步加大对校友工作的领导力度,学校还专门指派解战原副校长专门分管校友会工作。其间,石亚军书记和徐显明校长及其他校领导分别率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先后参加了河南、上海、江苏和甘肃等省校友分会的成立大会,并前往福建、山西、广西、山东、吉林等省会见校友。

对于那些在这风雨飘摇、血雨腥风的江湖中已然混出了一定名头、尤其是那些蔚为国用而居庙堂之高的人,各位当家人分路造访台阁府第,畅叙别来英雄豪情。2001年12月7日,我校党委书记石亚军同志、副校长解战原同志、教务处处长江兴国同志、校庆办公室主任徐阳同志等一行拜访了我校66届法律系毕业生、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同志。在交谈中,李至伦副部长详细了解了学校的现状及50年校庆的筹备情况,并欣然答应届时将参加校庆活动。年底,我校副校长解战原,校庆办公室主任徐扬还拜访了我校1964级校友、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同志。他们就学校的现状、学科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问题做了深入的交谈,罗部长就学校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并表示届时将出席校庆庆祝大会。2002年3月13日,我校副校长解战原同志和校庆办主任徐阳同志前往北京市委,拜访了我校校友、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在交谈中,强卫同志详细了解了我校的现状。他高度赞扬了我校取得的丰硕成绩和巨大变化,同时也希望母校在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方面与市委、市政府加强合作。在听说将邀请他参加我校50周年校庆时,他十分高兴地接受了邀请,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多为母校贡献力量。在造访校友的同时,我们还力邀校友回家看看,2002年1月25日,我校校友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王巨禄同志、全国政协办公厅五局局长怀效锋同志在副校长解战原同志的陪同下回访母校。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校庆办邀请社会著名人士和优秀校友参加50周年校庆的工作一直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如果说对于国内的校庆大典筹备工作我们的解三当家还可以全力操持、一手备办的话,那么对于拜访海外名门正派,会盟天下法学英豪的工作就非得我们的徐大掌门和石总舵主亲自出马不可了。2002年1月23日至2月11日,由校长徐显明教授带队,国际交流处杨勤活处长,法律系舒国滢教授、岳礼玲副教授参加的访问团,出访了欧洲5国12所大学(主要为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汉堡大学、波伦亚大学、巴黎第一大学、慕尼黑大学等12所名校)。虽然此行目的仅有寥寥可数的三项(1、邀请欧洲最著名大学院校长参加我校50周年校庆;2、磋商筹建中德法学院;3、拓展我校与12校间建立经常性、多向度的校(院)际关系),然而究竟能否达成所愿、心想事成,其实我们访问团的成员也是心中无底、忐忑不安、忧心忡忡,正如舒国滢老师所言的那样“由于这12所大学皆名声显赫,以我校现下之声名地位欲与攀得亲缘,诚属不易。亦正因如此,访问团使命尤重,诚惶诚恐”。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个身负重任的法大使团究竟能否顺利成行、不辱使命,而这个“法学四人组”在“欧陆二十日中”都干了些什么,是否如人所言“每年没啥事都出国乱花学校的钱”。 好在作为使团成员之一的舒国滢老师对于访欧全程皆有记述,下面我们截取此行的几个片段以窥究竟:“1月23日当地下午,访问团由意大利米兰转机抵达罗马。在夜色朦胧里,我们透过车窗打量着这座并不太靓丽的古老城市。然而,罗马毕竟与众不同,它吸引着各国学人的目光。这里散发着从古城废墟里幽幽飘动的精神魅力,——罗马的整个城市是一座偌大的露天博物馆。我知道,有数位享有世界声名的学者(如孟德斯鸠、歌德、拉德布鲁赫)都是在中年之精神生命处于委顿之时,分别在不同的时代朝觐过这个城市,希图追寻拉丁文明的源头。歌德曾写道:‘(在罗马)我看到我青年时代的一切梦想又复活了……从我踏入罗马的那天起,意味着真正的再生。’(歌德:《意大利游记》第114页,136页)确实,古罗马市政厅、斗兽场、巴拉蒂诺山丘、罗马的旧城墙和浴场、梵蒂冈以及数不尽的雕塑、绘画和喷泉……像风暴一样席卷着每一个踏进此城之游客柔弱而敏觉的心灵”,“但可惜我们无暇在匆匆的行程中悠闲地欣赏这人间的美景。按照预定的计划,到达罗马的竖日,即拜访罗马第二大学,在罗马法教授斯奇巴尼先生引见下,两校校长商谈并签署了进一步交流的协议。罗马二大的校长是一位从事生物化学研究的教授,其为人谦和,面部始终带着微微的笑容”,“协议签定之后,他目送我们一行再进罗马的暮夜,神情安详静穆”。原来,访问团的成员在这个世界闻名的文化古都中并未耽于玩乐,而是仅仅为了签署一个“进一步交流的协议”就从甫一下机夜色朦胧的“傍晚”一直操劳至天色漆黑的“暮夜”,创业之艰可见一斑!对于这个有着“古罗马市政厅、斗兽场、巴拉蒂诺山丘、罗马的旧城墙和浴场、梵蒂冈以及数不尽的雕塑、绘画和喷泉……”等等名胜古迹、艺术珍品的“露天博物馆”,访问团的成员竟然无暇一览,以至于舒国滢老师这样记述夜色中离去时的恋恋不舍“当离开罗马古城的时候,我情不自禁地回头再看一眼这个逐渐远逝的城市……”。 同样,对于从罗马乘车北上经佛罗伦萨而至波伦亚大学(1088年建立的世界上第一所近代意义的大学,尤以研究《尤士丁尼法典》而闻名于世,为欧洲各国法科学生的朝圣之地)的过程中,途经那个被徐志摩称为“翡冷翠”的佛罗伦萨时,访问团的成员也只能对着那个“埋葬着文艺复兴巨匠身魂”的文化古城“匆匆一瞥”而“久久无语”。
“1月27日下午3点,经空中2个小时的飞行,访问团成员到达法国的巴黎。这是一座以艺术、时尚、堂皇的建筑与浪漫的风情装点的都市。塞纳河、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凯旋门、香榭丽舍大街、埃菲尔铁塔……当这一连串年幼时即耳熟能详其名之所,像一个个生动的精灵真实地显现在眼前时,笔者在瞬间所感受到的冲击力难以用文字来缓缓叙述”,“但我们在巴黎停留的时间十分短暂(不到一天),且公干在身,故只能利用晚间空余去领略一下它的夜色。我们至午夜时分仍然在香榭丽舍上漫步,当时感觉仿佛整个巴黎的心脏在静谧的夜风中正均匀地跳动”,“次日上午,高会长亲自引领我们与巴黎第一大学的领导人会谈,气氛热烈而友好。两校就进一步多方面交流的意向达成一致意见。中午,我们在大雨滂沱的洗礼中别离第一大学和高会长,奔赴机场,赶往下一个目的地”。 “在随后的一周,访问团又马不停蹄,先后访问了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汉堡大学、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就筹建中德法学院及其他交流事项广泛交换意见,有些学校(如伊拉斯谟、汉堡)还提出了进一步交流的具体项目。2月5日上午,我们一行4人由荷兰鹿特丹中经德国的科隆,乘车抵达德国重镇波恩”。
“辞别欧陆,越英吉利海峡,2月7日晚访问团来到英国。我们此行的目的地是剑桥和牛津这两所王牌大学。它们像两颗耀眼的星座斜挂在伦敦的东北方(剑桥)和西北方(牛津),交相辉映。两校历史上孕育的超重量级科学家、哲人、历史学家、文学家、诗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不计其数(只要其中哪怕一位在其他大学担任过教授,都会使那所大学立刻跻身世界一流),他们用自己辉煌的业绩不断续写着牛津与剑桥的神话。不知有多少青年学子为之梦断肝肠,不知有多少文人骚客为之穷尽辞章。任何一个来到这里的人(哪怕是帝王将相)都会被它们精神的光芒所遮蔽,被这思想帝国的威仪所折服。 8日上午10时,访问团一行3人(岳礼玲副教授留在德国)来到剑桥大学,前往剑桥西路10号的大学法学院拜会院长比特森教授。比特森先生在自己的办公室接待我们,并与徐校长就两校(院)合作事宜进行交谈”,“然而,我们不能在剑桥停留太长的时间,按照计划必须在当天下午赶到牛津。带着遗憾和哀叹,我们不得不离开这有着醉人的剑河、‘康桥’、格兰赛斯德草原以及美丽动人故事的地方。远望剑河这‘世界上最秀丽的一条水’,也只能像徐志摩当年那样,‘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作别剑桥,我们乘坐面包车,经过3个小时的路程,于下午4时许缓缓进入牛津镇”,“我们与菲尼斯的谈话是在宴会之后才真正开始的。当时已接近晚间11点,大部分客人告退回府,仅剩基金会的帕特森夫妇、我们访问团的3位成员以及菲尼斯本人”,“告别菲尼斯已是深夜了,我们一行人将他送出奥里尔静静的庭院,一直看着其消瘦的身影消失于牛津高街的夜色里……”。 “别离牛津,我们为等候归国而暂时住进位于伦敦西区一家由华人开办的小旅店。说它小,不仅因为它只是一幢仅有十几个房间的三层私家小楼,而且主要还是因为它规定要由旅客自我服务(比如旅客自己埋锅造饭)。10日清晨,我们决定在离开伦敦之前去看一看卡尔•马克思墓(这几乎是每一个来伦敦的中国人最朴素的愿望)。显明校长比我们起得早,为大家准备早餐(其实,他不过用黄油做了一盆鸡蛋汤,按他的话说算是‘校长为教授服务一回’吧)”。 “当日下午17点30分,我们从伦敦希思罗机场登上返京的班机。次日上午11时进入中国的领空。俯瞰飞机下方茫茫的雪山、深邃的沟壑、莽原与森林交织的土地,我知道我们终于结束了短暂而紧张的云游,又回到了生于斯、长于斯的母土…… ”。(以上引文见:舒国滢《访欧语丝——从罗马到牛津》)

在舒老师对于法大访问团“欧陆二十日”的记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匆匆的行程”、“马不停蹄”、“按照计划必须在当天下午赶到牛津”等词句,而知此次行程之紧张;我们也可以从“暮夜谈判”、“午夜送别”、“雨中辞行”的记述中,读出访欧过程中工作之劳累和辛苦;我们更可以在清晨起床后旅馆不提供早餐,还得顾客自己亲力亲为(如“校长为教授服务”而做的鸡蛋汤)的故事里,知晓我们的特使团用度节俭、不事铺张。而对于大多数人都予以关注的“公款旅游”一事,我们也大致知晓不过是“午夜时分仍然在香榭丽舍上漫步”、“清晨去看一看卡尔•马克思墓”而已,除此之外就只有“匆匆一瞥”、“回视瞻顾”、“默默无语”、“遗憾哀叹”了。 至于此行的结果,舒国滢老师这样记载“好在显明校长见多识广,与欧洲同行谈笑自如,纵横捭阖,使多项重要交流项目得以落实,亦展现出我校之教育构想和发展之蓬勃气象。与这些大学古老厚重之精神相比,我校访问团所透露出的昂扬激情,给欧洲的同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所有的这些,还仅仅是当年为了结交新朋、兴建学院、备办大典而作的努力。任谁也难以知道五年后中欧法学院的争夺大战中,这些欧陆法学院校为何对“法大”这样一个在综合实力上与“人大”相去甚远的大学如此的慷慨支持、鼎力相帮,其实歃血为盟、肝胆相照、同止同行的交情在五年前就已建立,而期间又经我校多年全力经营,争夺战中又有徐显明校长亲自坐镇指挥,从而才有了最终的胜利!至于那些目光短浅、智慧有限,只知道处处节衣缩食、精打细算而不懂得事有轻重、财用其当、一本万利等等运财之道的人,哪里会看透、明晓此中之深意,不提也罢!

除了徐显明校长出访欧陆以外,2002年3月石亚军书记也率团赴澳、新、港等地,对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科技大学、悉尼大学、格里菲斯大学、墨尔本大学、迪肯大学、维多利亚科技大学、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奥克兰大学以及香港大学等十所大学进行学术访问交流,纷纷就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生、共同培养双语教师、合作开展科研、交流教材等项目签署了意向性协议。同时,被访问的大学校长及法学院院长大多明确表示要于5月5日出席我校的50周年庆典活动。 在法大总坛,各种擂台纷纷设立,有意上场一试的各路高手发招亮式、飞身登场。首场比试是围绕着“中国政法大学新校训”展开的,2001年以后入学的各位同学可能并不知道我校当年的校训竟然是“团结奋进、求真务实”(依稀记得是这样,如有哪位同学提供更为精准的信息,在下不胜感激)这种类似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之类,可以普遍适用于全国各类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通俗校训”。这种没有任何特色、区隔性极低的校训当然与具有“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之称的法大极不相称,是故徐显明校长下车伊始就对其提出了批评。因此凭借我校50年校庆大典之机,相关部门征集新校训的求贤榜文便向全校予以发布。发榜以后,各路师生踊跃参与,比如当时政治与管理学院林存光老师发来了“志存高远,与日俱新;明法善政,公心利民”、“正身乐学,公心济世”的校训;2001级法理学研究生张青波同学发来了“只向真理低头”(江平先生的人生格言)的校训;张波阳同学发来了“仁爱、博学、务实、创新”的校训等等,同时所有校训设计还纷纷附有百言、千言的设计说明书。这种蕴含了一所大学治校办学核心理念,一旦确定就可使献言者名垂校史的校训争夺战是如此之激烈,又如此之引人,以至于石亚军书记和徐显明校长都不觉技痒而纷纷下场一试,当然结果正如大家所知,我校的这二位巨头获得了最终的胜利,校训最终被确定为现在的“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其实相较而言,二公之胜出并非以势压人,而是所定格言确有过人之处。但即便如此,作为旁观者的张俊浩教授也是极为看不过眼,以至于一年后他还在课堂上对此揶揄“听说咱们学校有位什么姓徐的校长,定了一个什么‘格物、致公’的校训,格物怎么可能致公,先秦时代的《大学》一书中就明确说过格物致知么,我就想问问他,格物怎样才能致公……”。对于诸如上述的种种诘问、质疑,徐显明校长还特意在2005年本科生开学典礼上对此做过特别的解释:“最后,我讲一讲政法大学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这既是学校的规则,也应该成为学校的理念,同时也应该成为我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厚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大学要教会大家做人,学会做人是一个基础的道德。做人之德当然重要,但仅有此是不够的,因为道德是分层次的,处在最低层次的道德被称为公民道德。比公民道德高一个层次的是职业道德,被称作伦理。那么比职业道德再高一个层次的是政治道德,所以大家做人的道德——公民道德应该是在你接受基础教育的这个阶段完成。‘厚德’的第二层含义就是在进入高等教育之后,要重点训练后边这两个道德,第一是职业伦理,第二是政治道德。所以“厚德”里边学会做人是我们的基础道德,而大家更应该注重进行职业伦理的修养和政治道德的养成;我们校训的第二句话‘明法’,‘明法’也有两层含义。管子有《明法篇》。第一个‘明法’,进入政法大学的所有的人都应该懂法;第二个含义,你们应该肩负着一种使命,将来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生力军,主力军;第三句,‘格物’。‘格物’也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是要发扬我们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要结合,理论和实践要结合;第二层含义,“格物”目的在于致知。致知需要一种独特的思维,所以我们在“格物”的过程当中要训练出政法大学独有的思维来;第四句,‘致公’。‘致公’还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表达了我们的目的性,我们要亲民,将来要有能力为公众、为天下做出我们的贡献;第二层,我们始终不要忘记的就是要把公正作为我们一生的追求,所以校训表达的仍然是政法大学的精神”。

除此以外,各种教师资格、荣誉称号的评选激战,也在轰轰烈烈地进行之中。首先,在研究生院听取相关学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最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11位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思想深邃、技艺精湛、深孚众望的专家、教授获得了“学科建设开创者”的荣誉称号,他们是:行政法学专家王名扬教授、法律文书专家宁致远教授、民法学专家江平教授、中国法制史专家张晋藩教授、诉讼法学专家陈光中教授、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罗大华教授、经济法学专家徐杰教授、法律古籍整理与研究专家高潮教授、刑法学专家曹子丹教授、比较法学专家潘汉典教授;其次,对于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政治过硬、品德良好、教风(学风)严谨,同时兼具组织领导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并得到了学界有关学科、学人广泛认可的12位教授,获得了“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光荣称号,他们是:行政法学专家马怀德教授、诉讼法学专家卞建林教授、民商法学专家方流芳教授、经济学法专家王卫国教授、国际经济法学专家王传丽教授、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教授、刑法学专家曲新久教授、中国法制史专家朱勇教授、政治学专家张桂琳教授、诉讼法专家陈桂明教授、法理学专家舒国滢教授;再次,对于那些在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建院时就到校工作的教师,以及一直以来在院、教研室、年级办公室辛勤工作的有关同志,学校授予他们“元老教师”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卢一鹏老师、何秉松老师、张浩老师、杨鹤皋老师、陈光中老师、陈志平老师、罗典荣老师、苗巍老师、高潮老师、曹子丹老师、潘华仿老师、杨达老师、崔衍勋老师和戴铮老师;最后,有着最广泛本科生参与的“最受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评选活动将此类评选活动推向了最高潮,这次评选活动主要以本科生投票形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回收933份,回收率为84.8%,调查范围覆盖我校本科生各个年级,通过设定相应程序标准,使得此次调查质量大体上得到了保证,此次评选的标准是:1、在教风上严谨治学、作风正派、工作负责;2、具有良好的师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3、在教学方法上,能根据授课目的和教育对象以及课程的环境条件,长期形成独到的教学艺术、教学技能、风格和方法;4、在教学效果上,必须是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端正学生学习目的、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等方面成效突出;5、在教书育人上能够全面关心学生学习成长,对学生在学习、纪律、处世、为人等方面给予指导,参加学生交流或班级活动,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最终,十位老师榜上有名,他们是:法理教研室舒国滢教授、刑法教研室曲新久教授、民商法教研室王涌副教授、法制史教研室张守东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龙卫球副教授、宪法学教研室焦宏昌教授、民商法教研室李永军教授、政治学教研室常保国副教授、行政管理教研室商磊副教授、自然科学教研室刘崇丽。(这里需要补充的是,这一名单仅是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进行的那次,而在时间上几乎与之重叠,并先此进行的,还有一次民间的评选活动,如果本人记忆不错的话,名单上应该有两名老师与此不同,此后官方与民间的评选合二为一,就成了现在各位所熟悉的这个样子。名单上这些老师现今仍在法大,可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大多数人已经再也无法再次当选了,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现在的法大人才济济、高手如云所致,但是就我个人而言,对于上述名单中绝大部分老师我都抱有极大的感怀之意,而个别老师因为学生投票的盲目性以及从众心理等等原因,其实也是大大的名不副实,甚或还极大地玷污了这份本科教学中的最高荣誉。可以说,这份名单在某种程度上多多少少地反映了当时我校的教学状况和师资水平,因为时至今日有些老师已经连“十佳教师”候选人的候选人的候选人的名单都上不了了,这也在某一侧面反映出了我校近年来师资水准方面翻天覆地的变化。鉴于名单上大多数法学名师已为同学所知的原因,这里仅推荐商磊老师一人,那是一位我校少有的真正具有着浓浓地人文关怀和女性细腻情感,初见时你会觉得她貌不惊人,然而因其在授课中流露出的与众不同的情感或者人生观点,一定会渐渐使你对她历久难忘,进而让你明白什么叫做女人知性美的老师,相信我,不会错的!)

同时,各类优秀校友论坛也频频开幕,给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有着知识产权法学界“南吴北郑”(“南吴”指: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的吴汉东教授)之称的郑成思教授和有着“法大沈万三”之称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说他是“沈万三”(具体背景知识欠缺的同学,建议阅读《明史》,这个元末明初的大财主最后富到要资助朱元璋建设军队的程度,以至于令朱元璋勃然大怒,最后对其予以抄家灭门的惩治),是因为他富到身价几何,谁也弄不清楚。正如《时代人物周报》报道“如果胡润注意看新闻的话,他一定会咋舌不已,因为他的百富榜第一名黄光裕的财富,还远比不过一个阶下囚。北京建昊集团总裁袁宝璟仅仅在一家印尼石油公司持有的股份,市值就达495亿人民币。而他在瑞士、美国还拥有不为人知的财富”。(《时代人物周报》:石玉《亿万富豪袁宝璟秘走鬼门关》)只是到了后来,此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雇凶杀人,以至于身陷死囚牢,虽然最终试图通过捐资国家百亿资产的方式换取自己的一条性命,然而终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在瞬息之间就身归那世去了!】同台讲座,郑教授通过他们当年如何在短短四年之内精通三四门外语的刻苦经历,引来同学们一阵又一阵的啧啧惊叹;袁经理也使用一个又一个自己如何聚财的鲜活事例,赢得全场人士一次又一次热烈的掌声。作为法大的嫡系校友,那次同台讲座之后时隔不到五年的2006年里,二人皆已驾鹤西去,双双游于那杳不可知的另一世界,只不过一誉一毁身后评不同罢了!回想当年法大昌平校礼堂二人讲座时的情景,至今仍然历历在目,一些他们的话语甚至本人现今仍然可以重述,只是白云苍狗、世事变幻,已然令我不知今夕何夕了! 在此期间,国内各大名校以及我校校友为法大50年华诞“献寿”的贺礼分次送至,我校礼宾知事在接礼处整日价忙个不停、唱名不断:写,清华大学“推光漆器壁画”一副;写,华中农大“水晶华表”一对;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景泰蓝花瓶”一对;写,青岛海洋大学“镀金奔马”一座;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纯足金《清明上河图》”一卷;写,湖北校友会“编钟”一套;写,秦川莹先生书“‘厚德明法,慎思笃行’壁挂”一副;写,济南社会科学院“黑瓷花瓶”一对;写,湛江校友会“玉质龙船”一只;写,人民大学法学院“挂毯”一幅;写,内蒙古校友会“巴林鸡血石雕”一座;写,河海大学“布艺‘大展鸿图’”一套;写,兰州大学“景泰蓝彩蛋”一对;写,校友吴晓东先生“河南汝窑双龙瓶”一对;写,北京工商大学“金画浮雕”一套;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八俊马图”一幅;写,浙江校友会“屏风”一座;写,西南财经大学“地球仪”一只;写,河南校友会“铜制独角兽”(这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赫赫有名的“獬豸”)一尊;写,武汉理工大学“瓷坛”一只;写,李钧宏先生“陕西凤翔生肖塑马”一尊;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白桦质《清明上河图》壁画”一副;写,首届毕业生张树藩先生“报春园图”一副;写,复旦大学法学院“瓶胆”一尊;写,中国药科大学“虹泰电脑万年历”一套;写,公安部校友“壁画”一幅;写,东北师范大学“花瓶”一尊…… 2002年5月4日,经过各地校庆筹委会通知组织的各地校友纷纷返校。是日,早已装饰一新的昌平校区校园内旌旗招展、彩带漫天,三条分别写有“热烈庆祝中国政法大学50年华诞!”、“热烈欢迎奉献在五湖四海的各界校友返回母校!”、“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努力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世界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为依法治国提供智力、人才支持”的宽数米高数十米的巨大条幅自昌平校区十四层主楼齐齐垂挂而下,可以说整个校园处处洋溢着节日的气氛。同时,各院系的志愿者一大早就守候在校门口接待站等待着远方归来的校友,当时的新闻如是报道“第一位回家的人是我校83级政治学专业的张荣清校友,现任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当他在登记表上落笔时,他略带吃惊的说:‘吆,我还是第一个?’而他脸上的表情饰不住他心中的自豪,他已意识到他将成为第一位返校的校友,第一位回家的人。对这个略显意外的头衔,张荣清校友说‘我自毕业后一直没有机会回母校,这是第一次,很早就想回母校看看了。我昨天到的北京,今天一大早起来就跑了过来报导,我是急切的想看看母校的建设发展来会会久别的老师和同学’。张校友在‘回家’看到母校现状之后,用两个字‘激动’概括了他当时的感受,他再次感受到法大的热情,法大没有让他们失望,在这里他确实找到了家的感觉。据张荣清校友介绍在此前的4月28日,他还与内蒙古的其他校友一道在内蒙共贺母校50 华诞,他认为今年的校庆办的热烈使九州学子齐聚法大,回顾历史成绩展望法大未来”。 上午9:40分,《中国政法大学校报》400期纪念回顾展览活动,在昌平校区主路两侧隆重开展。这一次回顾展的意义并不单纯在于回眸《校报》400期的风雨历程,它主要是想通过《校报》这个窗口向校友们展示了母校五十年来成长的每一步足迹。翔实的历史资料和生动的名师传记使得众多校友和在校同学纷纷驻足观看。一位校友说,400期校报是法大五十年发展的最好见证。上午9:50分,由校新闻中心和摄影协会共同推出的“迎校庆摄影展”接踵而至。作为献给学校和所有法大人的一份厚礼,本次展出的110幅照片全部出自法大人之手,主题涉及自然、社会、人类三方面,其中最为吸引人的莫过于法大诸位名师的个人肖像,江平教授、陈光中教授、张晋藩教授、何秉松教授、巫昌祯教授、王名扬教授……一位位法学巨匠的风采神韵迷倒了每一名观众。几乎所有路过展区的人都会弯下身去,用心品读每一张照片,一同感受岁月,一同解读昨天、一同追忆曾悉心栽培过自己的园丁们…… 5月4日下午,吉林省校友以及中国一汽集团向我校捐赠轿车的仪式在我校昌平校区图书馆(现今的法渊阁)前举行。我校党委书记石亚军,副校长马抗美等校领导、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卫东、吉林省公安厅厅长陈占旭以及吉林省校友代表出席了此次捐赠仪式。在捐赠仪式上,校友代表用质朴而又满怀热忱的语言,表达了对给予他们知识与品格滋养的母校的拳拳之情,以及对母校五十华诞的深深祝福。最后,由一汽大众公司党委书记梁治向我校党委书记石亚军转交了红旗世纪星轿车的车钥匙,一同捐赠的还有红旗世纪星轿车模型以及宝来轿车模型各一部,二人并共同为轿车揭幕。一汽集团及吉林省校友向我校捐赠这部代表着我国民族精品车的红旗世纪星具有深远的寓意:一方面,用以表达对法大母校的深厚情感;另一方面,也是殷切希望中国政法大学能够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面旗帜,并像红旗车一样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迅猛飞奔。当时的新闻这样评论此次捐赠活动“石亚军书记代表我校接受的这一法大学子对母校生日的贺礼,接受的不仅仅是他们对母校的深深祝福,更是接受了担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任,让我们同他们一起祝福法大母校,愿母校前景无限好”。 5月4日晚6点,我校50周年校庆国内佳宾招待会在石油大学翠宫酒店举行,学校设盛宴招待了田文昌、唐师曾、白希、夏华等100余名校友。我校党委书记石亚军、副校长解战元、党委副书记冯世勇、校纪委书记李书灵以及校团委、学生处、法律系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晚宴。招待会由副校长解战元同志主持。党委书记石亚军致开幕辞。他代表校党委以及学校党政部门对各位校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真诚的感谢。他说,经过50年各位校友以及师生的努力,我校建设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现在,学校正准备把我校建设成为现代中国法学院校的航空母舰。通过10万多名校友的努力,基本材料已经具备,我们要打造的航空母舰是现代的航空母舰,它应该有以下几个标志:第一、法学学科设置比较全面,分量重;第二、将拥有一支庞大的高水平的学科教师队伍;第三、学校正逐步建设一流的基础教育和科研设施;第四、中国政法大学将继续招收更高质量的生源;第五、学校将不断推出标志性的科研成果、科研精品。目前,这一规划正在设计之中,但他相信,通过广大校友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把我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开放性的世界知名法学院校。最后,他真诚祝愿,各位校友一切都好,并和大家一起为我校50大庆干杯。在招待会上,我校校友、著名律师田文昌代表校友做了即席发言,他以“转变”为中心给法大建设提出了三点宝贵建议:其一、从单一性院校向多学科转变;其二、由行政化向学术化转变;其三、由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变。宴会中,与会校领导按桌一一向校友敬酒表示欢迎、向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表示感谢,整个招待会现场洋溢着浓浓的热情和暖意。 2002年5月5日上午,阳光明媚、风和日丽,来自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的代表及我校校友共计6000余人,分乘数十辆大巴客车,浩浩荡荡的赶往中国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大典的现场——人民大会堂。人民大会堂二层高挂写有“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努力把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为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等四十三个巨型大字的鲜红色横幅,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庆典暨法治与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如期开幕,大会由学校党委书记石亚军主持。会上,首先宣读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分别为法大五十周年校庆题写的贺辞。江泽民的题词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学新人”;李鹏的题词是:“培养优秀政法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学校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代表党和国家讲话,在向中国政法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表示祝贺的同时,也对法大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参与国家立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后,陈至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强卫代表北京市委市政府、纪宝成代表国内各大高校、王家福、郑增茂代表法大校友分别讲话,皆对法大50周年华诞表示祝贺,而德国弗莱堡大学校长沃夫冈·杰格教授、牛津大学理查德·特尔教授则分别代表国外同行对法大50周年庆典予以祝贺,最后我校江平教授、邱文栋同学分别代表教师和同学在大会上发言,以示回礼。

5月5日晚间,由中国广播艺术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文艺晚会”在昌平校区礼堂拉开帷幕。本次晚会由中央广播艺术团著名演员朱时茂、著名节目主持人张政以及我校两名年轻女教师主持,著名表演艺术家黄宏、吴琼、巩汉林、冯巩,青年歌手高枫、解晓东以及我校各院系师生等纷纷登台献艺,将当天的庆典活动推向了又一个高潮。5月6日,以《人民日报》为首的纸质媒体和以“新华网”为首的网络媒介纷纷以《中国政法大学喜迎建校50年,江泽民李鹏题词祝贺》为题,将我校的这次盛典向全国予以强势报道。
在随后两天的校庆大典活动里,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召开了以“法治与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为主体,以中德银行和资本市场法律研讨会、中国传统国情与法律近代化途径研讨会、比较法学与中国法制建设座谈会、犯罪学学科建设座谈会、中日韩古代法律文献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研讨会、中日民商法研讨会、法学教育国际论坛为辐辏的大型系列国际学术会议。这次由法大组织召开的法学界学术盛会,参加人数有1500人之多,共收到学术论文224篇,参加开幕式的人数更是接近了6000人,来自世界五大洲的2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国外诸如英国牛津大学、日本中央大学、德国科隆大学、韩国东国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日本皇学馆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大学、韩国庄兆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日本学士院、美国印第安娜大学、韩国延世大学、美国培普戴茵大学、德国马普研究所、新西兰维多利亚惠灵顿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等著名高校;国内诸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纷纷派出顶尖学者参加此次盛会,会上国外诸如马修·帕尔墨、星野英一、迈克·史本森、严在硕、利昂·特拉克曼、边浩、理查森·林恩、詹姆斯·怀特等著名教授;国内诸如沈宗灵、贺卫方、朱苏力、范愉、张中秋、陈兴良、王大伟、黄京平、吴志攀、张文显、霍存福、胡建淼、杨海坤、陈弘毅、于安等著名学者纷纷建言献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场中欢声笑语、宏论频出、高潮迭起真可谓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

这次联动了海内外法律学界、法律学人的“校庆大典”活动之于法大的重要意义是:我们全体法大人通过此次盛会的召开,将沉寂了近乎15年之久的中国政法大学,重新推到了全国高校的面前,也首次将欲执中国法学教育之“牛耳”的法大推到了世界著名高校的面前,我们正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表明,法大以及全体法大人从此不再甘愿屈居人后,而是要通过自身一步又一步艰苦卓绝的努力,切实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以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真正地主导整个华夏神州的法学甚至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正如有关学者指出的那样:“通过这次盛会,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世界法学教育界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这对法大来说绝对是空前的”;也正如徐显明校长在此次校庆大典闭幕式上的所言:“我们召开了一次法律界的盛会,我们召开了一次世界范围内的法学联谊会,我们的这次学术研讨会必将对中国法学教育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人才鏖兵

引子:2003年的春夏两季,“非典”病魔肆虐中华大地,全国人民同仇敌忾共抗“非典”。法大这个“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既要按照国家和社会赋予她的使命,肩负好特殊时期的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责任,同时又要安排好对广大在校同学的教学工作,可谓是身负重任而又任重道远!根据北京以及我校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况,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地制定了“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的指导方针,随后与之相对应的教学方式纷纷出台,诸如“空中课堂”、“网络课堂”、“电话答疑”等等不同以往的教学方式纷纷见诸于法大校园。
在这种种特殊的教学方式中,令我至今记忆犹新的是“露天课堂”,因为这种教学形式不同于上述那几种师生远隔、断难谋面的知识传授,而仍然保留了传统的老师与学生之间近距离的接触,老师可以通过个人的言谈举止甚至于穿着打扮给受众一种全方位、多角度的刺激,进而使同学能够更为快速、深刻地记忆、理解和把握相关的知识。同时,由于时期特殊、环境允许,这种教与学的地点已经从过去狭窄的室内搬到了更为广阔的户外。于是,草坪上、树荫下、长廊里、台阶前,处处可见三五成群、七八不等的师生围坐一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因此,有人说“非典时期的法大校园更像一所真正的大学”。对于在上述“露天课堂”教学的老师,有两位令我记忆至今,一位是王人博老师,一位是杨帆老师(关于此事的记述请参见一年前的拙作——《法大故事》[http://bbs.canghai.org/viewthrea ... ghlight=&page=1)。对于前者,是因为他是如此的平易近人,加之身居昌平校区教师家属院的便利条件,以至于任何一位同学电邀他出来“坐坐”,他当时只要有暇必会慨然应允,在这类课堂上讲课的主题常常无所拘泥,往往是情起则发、兴尽即止,听众可以随时打断老师的讲授而予以质疑,老师也就随时按下话头随问随答、答完再讲,同时讲课时间早已没了“四十五分钟的限制”,而是数十分钟也行、一二小时亦可,不以时间论上下却用次数比高低,从而因其非典时期开讲频数最多,而使得他独占众多开讲老师的“频次鳌头”;对于后者,是因为他在整个京城家家关门、人人闭户,任何人都唯恐因为与他人接触而感染疾病的时候,他却甘冒风险、不辞劳苦,从家里赶来为昌平和海淀两个校区的同学讲课,而且一讲就是一天,要知道从早上不到九点到下午将近五点,“露天课堂”中听讲的学生来了又去、去了又来不知换了几拨,而杨老师除了午饭以外,却是一个人从清晨至傍晚仅凭几瓶矿泉水就支撑了一天,真可谓不以次数赌胜负却以时间论输赢,以至于因其在非典时期一次开讲时间持续最长,而使得他雄踞众多开讲教师的“时长霸主”。这两位令人印象深刻的老师在诸多方面都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假如实在非要在当年二人身上找出共性的话,那我们只能说他们都是刚刚转会到我校来服役的“外来户”。那么这些外来户是怎么来法大的,他们为何要来法大呢? 列位看官,敬请稍安勿躁,个中来龙去脉,容我慢慢讲来: 有道是“道德三皇五帝,功名夏后商周,五霸七雄闹春秋,顷刻兴亡过手。青史几行名姓,北邙无数荒丘,前人撒种后人收,无非是龙争虎斗”,开书! 话说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之下的高等教育,早已告别了此前时代中那种各大高校之间相安无事、礼敬有加,学校、学人面对世事流俗心无所动、意有所安、仙游世外、随性发展的理想状态,而不论你情愿与否,都被或迟、或早、或情愿、或被迫地卷入到那种百舸争流、千帆竞渡、弱肉强食、此兴彼亡,大规则套小规则,明规则隐暗规则的激烈竞争的现实之下。具体到国内的各大法学院、校,要么在无视这种形势之下被别人裂土分疆、瓜分豆剖而渐渐地由强变弱,要么向别人攻城略地、尽下城池而慢慢地自弱转强!欲知一所院校莫测命运的翻转浮沉、经营光景的兴衰荣辱、办学实力的强弱利钝,莫如观其在校教师的行止去留、嬉笑怒骂,毕竟一校名声显达、实力强劲其根本在大师而非大楼,何为一流名校,盖因有一流名师存焉,是以教师实力实为一校强弱之晴雨表。 在这场波及全国、于今未止、攸关校运、惠泽学生的惨烈战争中,几多名校因为处措失当而纷纷损兵折将、大败而归,而又有几多名校征战功成、凯歌得奏。限于本文所谈学科门类,此处仅以人文学科,且主要是法学人才争夺战为主,来讲述相关高校间在“大师”方面的博弈情况。
若要想真切、中肯地评价法大在这场人才鏊战中的成败得失,就必须先看一下其他昔日法学强势院校在这场征战中的诸种表现:

一、北京大学。北大作为与清华并肩的学界泰山北斗,上得国家政策、资财倾侧,下得社会大众仰慕、资助,加之百年字号、金字招牌,营谋日久、经验丰富,本可据此雄资裕如而战,不说其可以从容招贤纳士、广揽庞收,总可保疆卫土、片瓦不丢吧!然而倘若我们细细分析这个“学界双峰有其一”的顶级学府在此次战役中的表现,却只能说它屡屡遭袭、苦苦迎战,最终成果不过差强人意罢了!何出此言,有例为证:一是可称之为学界大牌、院之柱石的贺卫方先生两次险些为人挖走。第一次“老鹤”欲离北大之事发生在1998年,当时与北大比邻而居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值初建,为了尽快完成其开疆拓土、搭台建殿的前期准备工作,不惜动用权位、金钱、名望等等各种因素,针对国内各大法学院校栋梁之才频频偷袭且屡屡得手,到了后来其“贼胆”越来越大,竟然不顾“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先贤古训,而将手脚伸向了邻家的府库欲得其宝,好在北大学子发现及时、封堵得力,一封令人动容的挽留信使得贺卫方续留北大,而使清华法学院此次偷袭未成,大败而归;第二次卫方出走事件发生在据此“清华挖墙行动”十年之后的2008年,这次是拿到了台商1亿元人民币,号称要实行“教授治校”、重建“东吴法学”的浙江大学对北大发起的新一次进攻。此次的进攻令北大更显其窘,一是此次成功偷袭的对手已非与它并肩而立的清华,而是实力远比其弱并且地处京外的浙大;二是作为事件主角的贺卫方任谁挽留、任何说辞,就是铁心要走、坚决不留,为表其诚,还特意在2008年北大法学院学生毕业典礼仪式上并同国内知名媒体《南方周末》上连连表明心迹,以示去意已坚,而令北大这个向来“店大欺客”的“百年老字号”生生地、深深地、真真地尴了一回尬!虽然事后因为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贺卫方最终又回到了北大,但是其走完了全部辞职程序确是不假。二是北大法学院人才屡屡为人成功挖走,而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人才远走高飞、欣然他顾而奈何不得,因此使其在这场人才争夺战中失分不少。此处稍举三例,以示其真:第一例是作为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的著名宪法学教授蔡定剑被法大成功引进,这次成功引进蔡教授使得法大好好地回敬了一下当年北大从法大挖走贺卫方一事;第二例是与强世功、郑戈并称“北大法理三剑客”之一的赵晓力被清华大学偷袭得手,此次偷袭成功使得清华大学终于在对贺卫方挖墙不成后的第六年通过此事找回了昔日所失之颜面;第三例是作为民法学界后起之秀,并为北大大力培养以期日后挑起北大民法大梁的张谷被浙大收入麾下,以使其因为慑于政治压力而痛失贺卫方,进而失信于法学士林之后,终于在院校博弈间扳回了一局。

二、中国人民大学。人大的法学号称全国第一,在2009年的最新一次教育部法学评估排名中,其仍以高于法大6分的优势而居于排行榜的榜首。人大素有“第二党校”的“美称”,其与中央各大政治权要部门以及各大实权人物,有着种种可以拿到台面和种种不可以拿到台面上来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学领域的表现就是其既可以轻松通过在人大常委会中的人事安排,而影响到《民法典》、《刑法典》这种关系到国民生计和人身自由的基本法的立法方向,又可以对法大直言“对于中欧法学院的争夺,你们不要再枉费心机而可早日退出以便节省点资源,因为我们已经得到了某位中央领导人支持我们中标的批条了”,还可以通过高铭暄这样德高望重的学界泰斗在教育部国重基地的评定工作中轻轻一句“我认为在当今社会,国际法门类还不宜归入重点基地的建设行列”而使得自己扬长避短轻松拿到了民法、刑法的国重基地建设权,同时又让以国际法类学科名世的武汉大学有苦难言、自存自灭,可见其“强”也!然而,即便作为如此强势之学校,即便不论此前其法学名将方流芳转投法大、陈兴良入会北大等小事,单论2005年被全国媒体热度报道的“人大法学家集体跳槽”这一单独事件,也足可已让这所具有着各种莫测“关系”的社科强校颜面无光了。2005年8月26日,《检察日报》以“人大部分法学家集体跳槽考量高校教学科研体制”为题对此事予以报道,报道中称“5月12日下午,人大法学院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产生,原院长曾宪义卸任,王利明出任新院长;副院长为赵秉志、韩大元、叶秋华(兼)、龙翼飞、郑定。在当天的会议上,王利明代表新一届领导班子讲话,表示要为实现‘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奋斗目标‘迈出决定性的步伐’。有此强大的阵容,人大法学院完全有资格踌躇满志地向世人宣称‘向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的目标胜利前进’。仅仅三个月之后,法学院即出现以赵秉志教授为首的‘集体跳槽’。在不谙法律界内情的人看来,这条消息再普通不过了,但无论是当时在场还是事后得知消息的法学界人士,无不感到震惊,并在私下里或者网络上议论纷纷,有人甚至将其形容为‘中国法学界的大地震’。该消息最敏感之处在于,赵秉志教授此前的身份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而该研究中心是1999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中心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刑法学为龙头,涵盖了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与证据法、刑事侦查与刑事物证技术、刑事法律史等刑事法律学科群中的主要领域,由赵秉志教授担任主任,高铭暄教授担任专职顾问,卢建平教授担任执行主任,并且聚集了何家弘、黄京平、郑定、冯军、刘志伟、王秀梅、阴建峰等一批刑法学界的老将新锐。而此次,与赵秉志一起从人大法学院‘出走’加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还有卢建平、阴建峰、刘志伟等4名业务骨干(也即中心的11名学者中,这次走了5个,规模不可谓不大)”。正因为如此,更加之赵秉志在整个“出走”事件中的种种表现,才引得人大掌门人纪宝成校长大为光火,以至于在赵走后的下一期人大品牌法学刊物《法学家》杂志中,就不见了与赵有关的一切学术挂名,甚至坊间还传出在赵回人大取资料时,因为学校保安的阻拦一度惊动了110的事情。这个一贯强势的学校终于在人才大战中被北京师范大学狠狠地阴了一下,从而着着实实的“弱”了一回。


三、吉大、武大、山大。此三者作为国内的老牌著名大学,要么学校规模最大、要么校园面积最大、要么校园景色最美、要么招生人数最多,这三所大学不仅仅在其各自所在省内首屈一指,而且在其各自所在地区也是如果属“二”就没有学校敢称为“一”的超有实力的大学。同时,这三所京外名校的法学院多年来在法学界圈内也是大大的有名,各学院培养出的众多高徒皆能纵横学界、独步法坛,往昔实力不可谓不强也!然而,在这场法学人才的争夺战中,上述几所名校只能说是江河日下、眼见其衰。倘若列为看官不信的话,我们不妨从头一一数来:先说吉大法学院,这个当年培养出“法理三剑客”(徐显明、张文显、郑成良)的东北法学重镇,在国内其他院校,尤其是后起之理工院校法学院的轮番攻击之下,早已败下阵来,网上曾有人对吉大法学院人才流失具体情况做过统计“法学理论:郑成良教授去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崔建远教授去清华大学;石少侠教授(商法学会副会长)去国家检察官学院;申卫星教授去清华大学;申政武教授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经济法:车丕照教授去清华大学;刘世元教授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刑法则后继乏人。后果分析:民商法、国际法、刑法专业,从此一蹶不振!”。这份名单还只是当年情形的略览,后来吉大为振兴自身法学(主要是理论法学),还曾大力引入了起初为学界所重、后来褒贬不一,一度还与桃色、绯闻有染的邓正来,以期能使吉大的法理学起死回生,然而随着张文显成为吉林省高院院长,邓正来为复旦大学招安之后,可以说吉大在法学界的分量愈显其弱,能拿得出手的学者也是日见其少了;再说武大法学院,“珞珈法科”时至今日已有80余年的历史,1946年蒋介石选定派往东京参加国际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和顾问的3个人中就有两人与武大法学有关(法官梅汝璈曾经担任过武大法律系的教授,顾问吴学义当时正是武大法律系教授),而王铁崖、李浩培曾在这一时期的武大法律系任教,端木正、王名扬、陈安明等曾在这里读书……所以说,武大法学历史可谓久矣。然而,近些年武大法学院的建设情况却是难以让人认可,除了“著名”的“周叶中剽窃事件”以外,武大法学院人才流失也很严重,武大校友这样叹息“据说刑法专业就剩马先生(作者注:此为与人大高铭暄并称刑法学“北高南马”的马克昌先生)和莫洪宪老师两位博导了,林亚刚老师去了西北政法,刘艳红老师和行政法周佑勇老师两口子好像是去了东南大学,李希慧老师老早就离开到中南大学了,刘名祥老师被人大挖走,康均心老师也离开了我们的法学院,国经那边左海聪老师也跳槽了,余劲松去了人大,就连我们的院长曾令良教授也弃法学院于不顾去澳门大学当院长。不到一年的时间,真真正正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我听到风烛残年的法学院,像一个被抛弃的老人,守着冷落的门庭哭了。树未倒,猢狲散”,真可谓悲矣;最后说一下山大法学院,山大法学院是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重点建设的法学院,由于乔伟教授、徐显明教授等前任的大力建设,使其法学本科教育一度被国内权威评价机构认定为最高等级的A++,而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列。然而,自徐显明教授走后,虽有梁慧星这样具有真才实学的名教授出任院长,但由于人权、财权为他人牢牢把持,而使得梁老先生回天乏力,致使山大法学院一天不如一天。以至于后来某位心爱母校的山大学子终于忍无可忍,不顾“家丑外扬”而写出了令人动容的系列文章“山大法学院之伤——十问山大法学院”,以求引起山大有关部门、有关人士的警醒。而其中第五篇文章“山东大学法学院近年来人才流失一览”也使人看到了山大法学院的伤重几何,其文曰“孙新强,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去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宝玉,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博士生导师,去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范进学,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学科博士生导师,去向:首都师范大学;刘远,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研究所主任,去向:南京师范大学;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去向:中国政法大学;刘士国,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去向:复旦大学;徐祥民,去向:中国海洋大学;徐显明,原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去向:中国政法大学;郭庆存,去向:青岛海信集团副总裁;谢望原,教授,去向中国人民大学”上引乃是当年的资料,现在徐显明教授已然回任山大校长,而齐延平教授虽在法大人权中心挂职,但也被迎回山大做了法学院的院长,其余除范进学教授好像最终没走以外,别人都已成功外逃,说其“外逃”却无调侃之意,不信诸君可以再看一下上述人员简历,光副院长(国内通常将院长助理视为副院长)就跑了四个,还不论各具有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等学术官职或头衔的教授,足见当年山大法学院乱象之深!而且,虽有徐显明、齐延平两员大将回护山大、双双救市,但是山大法理学术名家谢晖教授仍然在2009年毅然决然地离开山大而转投北理,要知道他可是当年与另一法理名家陈金钊先生一同被徐显明教授礼聘而来的人才,是否这些年其在山大法学院的遭遇带给他的伤害太深,那就不是我们这些外人所能真正知晓的啦!

四、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面说完了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院,下面着重说一下以法学名世的各大法科学校,这里主要说的是昔日法学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当年之所以称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一是因为其地处西南“僻壤”,而使学校大量优秀师资未有遭逢政治中心士人所受身心之痛苦,进而得以较好保存,二是因为它在“文革”后的1978年先于国内大部分法学院校招生,而且其法科招生人数全国居冠,要知道那可是全中国积压了十年的宝贵人才!此后这种“名师得英才而教之”的教育界最为理想的模式,终于打造出了让西政人至今仍然引以为傲的“78级”法律神话。可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这种最为理想的模式正在该校一天天的消失,一方面西政既有名师纷纷跳槽,外校名师过门不入、绕道而行,使其出现了一种只出不进的师资困顿局面;另一方面成为省属院校的西政生源地方化倾向越来越重,再也难现当年五湖四海、六合八荒的优秀生源济济一堂的骄人盛景,加之地理位置不佳、政策支持不足、教育经费有限、校政迟滞怠惰等诸多不利因素,其衰落也正日甚一日的明显起来,当年繁华恐怕是只能存于美好的回忆之中,而再也难以重复了。以下着重点明其教师“雪崩”的情况,西政已流失的教授从九十年代初的王卫国到后来九十年代末的张卫平、朱福惠、尹田,连同于本世纪的王人博、程燎原、吴晓秋、卓泽渊、邱兴隆、谢佑平、龙宗智、胡光志、张绍言、许明月、汪太贤、陈刚、吴越、赵明、曹明德、陈忠林等二十多人,遍布法理、宪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各大重点学科,而且最近“西政教授徐昕上书陈彬校长”一事,使得在校教师齿冷者更增,有些老师已在同学生的对话中,明言下学期即走,而在学生间又一次引发了人才流失的猜测和恐惧,毕竟大部分学生辛辛苦苦考入这所昔日法学名校,不是看中这个学校近年来新建的众多“大楼”,而是看中了其在招生宣传中屡屡提及的“大师”。所以有人说“‘法学名校’四个字是凭借一个又一个在全国有着影响力的老师作为纽带和‘西政’这两个字联系在一起的,西政是否称得上是法学名校那完全取决于粘合着二者的教师的数量,当这个总量越大我们越不可辩驳、名副其实的占据着带头大哥的地位,当这个总量越来越小时不论我们如何拒绝承认现状,我们都不再拥有曾经的辉煌。司法部下面的五大高校,法大基于各种原因,我们必须承认其龙头老大的地位,可现在连中南都在公共论坛上叫嚣着已赶超了我们,我们天天希望211能够临幸我们而重振辉煌,但看看现在这情势,随着又一位具有着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的曹明德教授出走中国政法大学和具有着全国影响力的赵明教授的出走北航,我们的实力进一步看衰,在全国的排名又一次下降。有了他们我们当之无愧法学界的航母,可没了他们,而只有新校园的空壳和对以往的回忆,那么我们什么都不是。现在我校除正在准备随时弃舟登岸的赵万一外,只有孙长永、李祖军、徐昕、刘想树、文正邦等不足十位人才可挖,而除文校长等不可能离开的官员和李昌麒等已上年纪的教授外,即便加上李龙、孙鹏等已没十个可以被人看上眼的老师了。只要北大、清华、人大、法大、北师大、北航、浙大、上交大、厦大这几个学校同时用力,只一轮,我们必将歇菜。有上述各位教授在的西政确称得上是法学黄埔军校,可是没有他们呢?如果把这几个人再悉数挖走,那西政和法学名校之间将再无什么媒介相连。那时,西政是西政,法学名校是法学名校,二者再无任何关系,而现在‘法学名校’正在与西政渐行渐远”。西政人才“雪崩”的情形,经当年《南方周末》那篇“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的文章而大白于天下后,其境况并未得到有效改观。按照那篇文章所言,新任校长龙宗智出台政策最高拿出5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便“重建西政曾有的对中国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重要影响”。可事实是,按照西政人自己的后续报道文章《西南政法大学:黄叶翻飞的的秋天》(作者:菊东篱)所言“近期,西南政法大学发生了大规模人事变动。现任校长龙宗智教授即将离任。胡光志教授已经于2006年6月调任重庆大学教授;现任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已经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高一飞教授已经调任湘潭大学教授;公司法及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吴越教授将担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明教授即将调任上海三联书店。此前,同样是在龙宗智主政期间,先后有谢佑平教授调任复旦大学教授;张绍彦教授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以上教授在调走前同时都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年龄均在45岁以下,是西政急需的骨干学者”。而对于校长龙宗智最高拿出5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一事,其如此评论“首先,以50万元这么一个极小的数字‘引进高层次人才’本身说明引进人才的力度不大,有作秀之嫌。另外,我们来看看到底引进了一些什么样的人才:龙宗智主政后引进的第一位人才,也是他经常在大会上说引进的一位‘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吴××,实际上是一位引进时只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论回扣、手续费、折扣、佣金的概念与法律性质,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参见中国期刊网),只有学士学位、50多岁的中级法院女法官,此人是龙宗智大学同学,如果继续在法院工作,即将面临退休,这样的引进是不符合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的,在有众多硕士博士希望进高校当教师的前提下,引进此人完全是给关系人找一个养老的地方。另一位是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留动站因违纪行为没有出站的江×博士。当然,也引进了如徐昕博士这样的优秀人才。但是,在引进政策上不经学术组织严格考察,专断轻率,是对高校资源的严重浪费”。更让人觉得多少有点讽刺意味的是,这位主持人才引进工作的龙宗智校长在2006年届满卸任后,竟然被川大成功引进而成为了该校的在职教师,其在西政仅只学术挂名而已(龙教授哪有那么多时间、精力、资金往返于两校全心尽职呢,何况还有当年在任时的种种人事不愉也必会阻碍其积极返校的);至于说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前中南政法学院,在九十年代就先后走了张明楷(去清华)、徐国栋(去厦大)、郑永流(去法大)、江山(去清华)等学界大牌人物,此后的2006年又走了徐涤宇(去湖南大学)、易军(去法大)、张泽涛(去厦大)、李扬(去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新秀,以使其元气再次大伤;而西北政法大学的诸位名教授,如葛洪义出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作翔高升至社科院任博导,来小鹏转会于中国政法大学出任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一职,使得其校内本就不多的人才储备更显凄惶。

值得一说的是,这些被各大高校挣来抢去的人才,就是各个学校学术水准和学界地位的代表和标志,或者说是各自能够得以称霸学林的“法宝”,有了这些才俊充实的高校在任一学术场合,皆可理直气壮、说一不二、轻松裕如地陈言、获利,而没了这些贤达的学府,在一些学术会议上连最起码的话语权都被褫夺,只能跟在他人之后唯唯诺诺、点头称是,至于要为自己的学校争取什么资源、荣誉,就凭那几个派出代表的能为、资历,还是趁早想都别想的好,这就是古往今来人力比拼过程中最最基本的现实,任谁都是无法抗拒,这也正是各大高校全力拼抢人才的关核所在!

说完了别人之后,下一步我们就来谈一下自己,此前九十年代我校与各大院校间,互有胜负(我校被人挖走了贺卫方【北大】、许章润【清华】、高鸿钧【社科院】等,但我们也得到了方流芳【人大】、王卫国【西政】、郑永流【中南】等,故曰互有胜负)的人才之战,这里就不多说了,在此我们主要谈一下徐显明校长主政七年间,我校参与的本世纪头八年中社科人才鏖战中的点点滴滴,以说明法大在这七年的发展中究竟是进还是退。

回顾这场人才鏖战中法大战略战术的特点,我想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勇挑强邻。如果说国内各大院校在这场人才大战中,对于某些江河日下、尽显颓势进而全方位出现危机的昔日强者有些称人之危、趁火打劫、落井下石,进而胜之不武的话,那么我校获取人才的情形则正好是恰恰相反,法大在这场世纪之初的人才拼斗之中,面对劲敌真可谓是一身是胆、骁勇善战、不惧强者、勇往直前。是役之中,我们并未畏强凌弱、欺软怕硬、专拣“软柿子”捏,而是矛头所向者尽皆百晓生英雄谱上享有赫赫威名之辈,而法大身形到处亦可谓是刀刀崩血、枪枪见肉、轻取直下、手到擒来。比如说,对于同属教育部下各比邻高校,且于各大高校排行榜上常年稳居前二十位的著名学府如:清华大学者,我们取得王燕祥教授、崔永东教授;北京大学者,我们取得蔡定剑教授;浙江大学者,我们取得郭世佑教授;南京大学者,我们取得张中秋教授;南开大学者,我们取得蔡拓教授、乐国安教授;中山大学者,我们取得刘星教授;厦门大学者,我们取得柳经纬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者,我们取得杨玉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者,我们取得宋建武教授;山东大学者,我们取得李晓教授。看我法大“飞刀在手,例不虚发”,金风过处、所向披靡。

(二)百花齐放。自从我校新领导班子修订了法大学科建设原则,首次提出建设“多科性”大学以来,我们就踏实笃定地开始了这方面的各种工作,2002年我校实行了建校以来最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工作,以通过设立多种专门学院的方式来配合我校新制定的“以法学为主,兼顾其他学科”的发展原则,未防这一学科建设新定位成为一种表里不一的“花架子”,我校通过大力引进非法学人才这一途径,切实对此治校理念进行人员师资上的充实。为此,价值哲学方面,我校引进了李德顺教授;儒学方面,我校引进了单纯教授;佛学方面,我校引进了俞学明教授;先秦诸子方面,我校引进了方尔加教授;古典文学方面,我校引进了黄震云教授;苏俄、东欧史学方面,我校引进了金雁教授;经济学方面,我校引进了杨帆教授;国画艺术方面,我校引进了唐建教授。这些各大人文社科学术领域高手的加盟,使得法大的学术生态呈现出了一种百花争妍的繁荣景象,也使得众法大学子在接受法律技术锻炼的同时,能够同时具备一种深厚的人文修养,进而使其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斯功也盛矣!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323013261_0_1.html

2009年4月14日星期二

一部重要的国家宣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其中,关于刑事诉讼的部分,值得一看。这预示着,我国下一步的刑事司法改革导向。

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北京

目 录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2009―2010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一)人身权利
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慎重判处死刑,完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并予以减刑。
━━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办理死刑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死刑案件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领导责任追究和引咎辞职制度。依法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取证、暴力取证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推动完善被羁押者权利保护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严格依法执行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主要刑罚执行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程序严密、细致,各执法环节的法律文书和凭证齐备真实、保存完好、档案规范。
━━完善监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监所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完善被羁押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推行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被羁押者的个别化教育和矫治,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对监所的资金投入,改善被羁押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保障监所的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完善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将被羁押者权利以及监所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羁押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监所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所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实时检察监督。在监室设置举报箱,方便被羁押者投诉。落实被羁押者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制度,被羁押者若认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约见驻监所检察官。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
━━全面公开审判信息。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须宣布依法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审理时,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以旁听。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对于庭审活动和相关重要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当事人可以按规定查阅和复制。
━━鼓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的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降低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依法增加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数额,简化程序;推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立法工作,明确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等。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对赔偿请求人、赔偿种类和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全文请查看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4/13/content_11177077.htm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如何面对看守所非正常死亡?

男子在看守所猝死 所长称其做恶梦后突然死亡

2009年04月01日 09:56人民网

人民网4月1日报道“刑拘期间,50岁的哥哥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关押期间猝死。”3月30日,家住汉阳郭茨口的李文甫向本报反映了这件蹊跷事。

李文甫介绍,哥哥李文彦去年5月称到江西九江打工,很少跟家人联系。今年3月27日上午10时许,九江市看守所突然致电其弟媳任怡春,称李文彦病重,要他们速到看守所;中午12时许,该看守所再次致电任怡春,称李文彦已经死亡。

当他们一家人对此事真假猜测不定时,当晚6时许,九江市看守所政委刘强及一名监管干部赶到武汉,在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下,来到弟媳家中再次告知,李文彦在当日凌晨2时40分许,已经死亡。“大哥李文彦的死亡,让我们一家感到非常突然。”李文甫说,此前,他都不知道大哥被关押在九江市看守所。
殡仪馆里
死者额头有伤痕

3月30日中午,记者陪同李文甫及家人赶到九江市殡仪馆。经反复要求,当日下午3时许,李文彦的家人及记者,在殡仪馆停尸房的冷柜中,见到李文彦最后一面。让家人没有想到的是,死者李文彦的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
随后,九江市水上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范警官向李文甫等家属和记者介绍,1月23日晚,刑侦大队在其他嫌疑人指认下,在九江的一家游戏机室将涉嫌盗窃电缆的李文彦抓获。李文彦自称没有结婚,亲属只有两个弟弟,可他又不记得联系电话,因此警方一直没能与李的家人取得联系。

范警官又介绍:在后期案件侦办过程中,他们掌握到李文彦的弟媳任怡春的电话,并给任怡春打去电话,可不知为何,李的家人一直没有来看守所探望。
任怡春告诉记者,她并非对大哥的被抓感到漠不关心,而是怀疑打来的电话是个骗局。因为在两年前,她接到一个外地电话,对方称她的侄女出车祸了,赶紧汇800元钱来,等她汇钱去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受这件事影响,她没有相信这个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她心里只是觉得,警方办案应该会有一套程序,而不是简单地打个电话。

对李文彦的死亡过程,九江市看守所向记者介绍,3月27日凌晨1时53分许,李文彦睡觉时做噩梦喊不醒,后来发现脉搏微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九江市庐山区人民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显示其为“猝死”。

对于死者额头上的情况,九江市看守所所长朱拾根说,在一些监室里,同室关押的嫌疑犯,有的会趁监管干部不注意时玩牌,玩输的会以喝凉水、或者用手指弹额头作处罚。不过,家属所看到死者头上的情况,是否为伤痕?到底是如何造成的?他们还要展开进一步调查。

办案民警:
李文彦因偷电缆被抓
3月30日,九江市水上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范警官介绍,李文彦被刑拘主要是涉嫌破坏电力设施。
范警官向死者家属和记者介绍:今年元月22日,该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下属的一家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出警,当场抓获3名盗窃电缆的犯罪嫌疑人。经审讯,3人对盗窃电缆一事供认不讳。随后,3名嫌疑人被移交到水上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经进一步审讯,3人供出李文彦与胡某也参与了盗窃电缆。次日晚11时许,在3人的指引下,他们将李文彦及胡某一举抓获。“被抓获后,两人迅速供认,当晚9时许偷过一次电缆,将获取的38公斤铜丝,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卖掉。”范警官称,经过深入审讯,李文彦还交待了2008年8月以来,他与同伙分10多次,盗窃了约1500米电缆、获得1200公斤铜丝卖掉的事实。
因李文彦盗窃的是防洪应急照明电路,警方以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对此事立案,并在元月24日凌晨,对李文彦实施刑事拘留。3月3日,九江市检察院对李文彦作出批捕决定。

5次体检
监室里的李文彦身体虚弱
元月24日凌晨,李文彦被送到九江市看守所。因该所的两个过渡监号里,各关押有一名同案的嫌疑犯,他被直接送到一间关押了10多名嫌疑犯的监室。
前天,九江市看守所所长朱拾根告诉记者,李文彦入监以来,表现比较良好,一般都能遵守监规,该所对其的监管也比较“人性化”。
朱拾根说,被送到监区时,天气比较冷,李文彦穿得比较单薄,看守所为他提供了棉袄、棉裤。平时生活中,因没有亲人探望,看守所还及时为他提供牙膏、牙刷等生活必须品;因李文彦营养不良,看守所有时还为他配了豆奶等辅食。
关押期间,因管理需要及李文彦本人的身体状况等原因,看守所共为他进行过5次身体检查。该看守所狱医王鹏飞向家属及记者介绍,第一次是进入看守所时,他为李文彦进行过身体检查,发现他除了身体较虚弱外,其他状况都还比较好。
3月13日、23日、25日,因李文彦自称头晕、腹部疼等原因,监管干部先后3次带他到看守所卫生室检查。王狱医介绍,经检查,他发现李文彦身体虚弱,下肢有浮肿,可能有结石,其他都还比较正常。
3月26日下午2时30分许,李文彦突然在监室里晕倒,再次到卫生室检查时,他自述头晕得厉害,王狱医为其测血压、心率等,也较正常。

看守所称:
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朱拾根进一步向家属及记者介绍,3月26日下午,李文彦晕倒后,王狱医认为主要是其身体虚弱,该所还专门给他一些优待:允许其卧床休息,同时还批准他吃营养餐。

当日下午5时许,监室开饭时,因营养餐没有及时配发,李文彦不愿意吃饭,管教干部为此还进行劝说,最终李文彦吃了3两米饭,喝了一些菜汤,以及同监室一名嫌疑犯给的几块红烧肉。两个半小时后,该监舍进行晚点名时,李文彦正常地参与了同监室共14名嫌犯的排队报数、答到。随后,大家可以在监室看电视或直接上床睡觉,直到晚上10时许,关电视睡觉时,李文彦都没有出现异常。

3月27日凌晨1时53分,该监室的两名值班嫌犯突然按响报警器,向管教干部反映:李文彦做恶梦,口中在不停地喊“又来了,又来了……”,他们想叫醒李文彦,但李没有反应。

2时5分许,3名监教干部进入监室摸李文彦的脉搏,发现跳动微弱,遂在2时20分许,组织人员用担架将李文彦从监室抬出,送往离看守所最近的九江市庐山区人民医院。2时40分许,该院医生宣布李文彦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真相
家属要求进行尸检

昨日上午10时许,应死者家属要求,在九江市检察院监所处驻所检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李文甫等家属察看了李文彦在监室的部分监控录像。
昨日,李文彦的家属已向九江市公安局、检察院提出尸检请求,以求弄清李文彦的死因。

九江市检察院监所处驻所检察人员表示,李文彦突然死亡后,他们非常重视,已将与李文彦同室的其他13名嫌疑犯分开关押,并对此事展开调查。

楚天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4/0401_343_1086503.shtml

2009年4月4日星期六

我的死刑诊所课

法律诊所教育是二十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法律诊所教育现如今已经成为了世界法学教育中最具生命力的一种教育模式。
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目的在于以“真案子、真参与”的方式,将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从书本引向实践,从“学生毕业后自己进行摸索”转变为“在校期间就开始跟随资深律师进行演练”。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法律诊所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在资深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参与真实案件的法律代理或刑事辩护活动,了解法律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行状况,培养获得执业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执业技能和出庭辩论技巧。与法律援助相比,法律诊所教育的特点在于:资深律师的指导和有目的的、法律基本技能的系统培养。与律所实习相比,法律诊所教育的特点则在于:与资深律师一起共同进行案件的分析与庭前准备,并通过出庭旁听观摩资深律师在法庭上如何灵活运用预定的辩护策略。
死刑诊所课程是一种以死刑案件作为样本展开的法律诊所教育。由于死刑案件的证据更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重大,因此,更有助于培养获得律师的基本技能和辩护技巧。 中国政法大学死刑诊所课程以“真案件、真参与”为特色,通过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期推动我国死刑辩护的专业化性发展并逐渐培养一批精通死刑辩护的刑辩律师。本死刑诊所教育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吴宏耀副教授、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兆峰博士、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温克志律师共同承担。 在授课内容上,该诊所课程包括知识教育与诊所实践两部分:知识教育部分侧重于讲授死刑辩护与证据分析的基本技能与方法,诊所实践重在通过真实案件锻炼学生活学活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死刑诊所课程以“课上集体讨论、课下分组完成”的方式进行。通过死刑诊所课程,诊所律师将指导、培养学生逐步掌握以下基本法律技能:
如何阅卷、整理案件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确定本案的重要争点问题;
围绕争点问题,收集查找相应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例
围绕争点问题,运用威格莫尔图表法揭示相关证据推理与事实认定方面的优缺
提出合理可行的辩护策略 准备相应的诉讼文书

对于有意参加死刑诊所课程的学生提出的两点忠告: 第一,死刑诊所课程需要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热情,并愿意留出充裕到课外时间处理诊所课程的任务或作业。 第二,死刑诊所课程需要具有较强的公益法精神,愿意为捍卫贫穷死刑被判刑人的合法利益而奔走努力。

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e Supreme Court

The new Supreme Court is scheduled to be open for business in October 2009.

The 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 made provision for the creation of a new Supreme Court for the United Kingdom. There have, in recent years, been mounting calls for the creation of a new free standing Supreme Court separating the highest appeal court from the second house of Parliament, and removing the 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from the legislature. On 12 June 2003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its intention to do so.
At present the most senior judges, the 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or Law Lords as they are often called, sit in the House of Lords. There are twelve of them. The House is the highest court in the land - the supreme court of appeal. It acts as the final court on points of law for the whole of the United Kingdom in civil cases and for Eng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criminal cases. Its decisions bind all courts below.
As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Lords, this means that they not only sit judicially, but are also able to become involved in the debate and subsequent enactment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 (although, in practice, they rarely do so). Creating a new Supreme Court will mean that the most senior judges will be entirely separate from the Parliamentary process.
It is important to be aware that the new Supreme Court will be a United Kingdom body legally separate from the England and Wales Courts since it will also be the Supreme Court of both Scotland and Northern Ireland. As such it falls outside of the remit of the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in his role as head of the judiciary of England and Wales.
The new Supreme Court is scheduled to be open for business in October 2009. In the meantime, any querie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the Judicial Secretariat at the House of Lords, London, SW1A 0PW.

http://www.judiciary.gov.uk/about_judiciary/judges_and_the_constitution/supreme_court/index.htm

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徐彪:来之不易的刑法、刑事诉讼法

来之不易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徐 彪)
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6-12- 06
  我在公安部办公厅法律室和政策研究室工作多年。在此期间,从1956年冬至1979年春,有幸参加了起草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工作。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在中共中央决策的指导下逐步制定和完备的。早在1949年2月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文中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亦称《六法大全》,六法通常是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 、商法 、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一指示从根本上摧毁了伪法制,对人民的司法工作,为要在革命实践中创造人民的法律奠定了思想基础。故在建国初期,就着手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制定进行了准备工作,并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一、刑法制定的经过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都要利用刑法这个武器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剥削阶级是这样,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也不例外。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同剥削阶级专政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不能沿用旧的反人民的法律,只能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建保护人民的法律。但在建国初期,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还没有进行,颁布系统完备的刑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此,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刑事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在同反革命和贪污等刑事犯罪作斗争,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证廉政建设、维护货币的信用和经济秩序方面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颁布实施这些单行法规的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刑法的起草工作。
  1950年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着手。到1954年9月,先后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共1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共76条)。由于条件尚不成熟,这两个草案都没有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刑法的起草工作无疑具有推动作用。因此,从1954年冬开始起草,到1956年11月共修订完成了13稿。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根据八大的决议,法案委员会加速了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57年6月,已经写出了22稿。第22稿经过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后,又经过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做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意见,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作为草案公布试行。
  但是,由于1957年先是开展自上而下的整风运动,接着又开展反右派运动,人治思想开始盛行,轻视法制,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的思想滋长起来了。这样,不仅草案未能公布。而刑法起草工作也因此而停了下来。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民主集中制等问题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七个方面的工作都应当好好的总结经验,制定一整套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应当制定一些条例”。同年3月22日,毛泽东就法律工作明确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领导有关部门,从1962年5月开始,对刑法第22稿进行全面修改。参加这次修改的人员,我记得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的刘式、李剑飞、刘仁轩、高西江、魏云峰、顾昂然,公安部也派边道孟、徐彪、李正杰等人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武新宇领导进行。对第22稿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十易其稿。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然后报送中央,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同志审查后,曾准备公布。但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在农村开展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公分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偷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五反”运动。接着又进行了“文化大革命”,这个稿子也就被压了下来。
  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强调指出:“非常需要搞社会主义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没有法,就乱搞一气。”“很需要搞个机构,集中一些人着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起草有关法律。”
  在此谈话不久,中央政法小组就召开了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提出“组织各方面通力协作,来搞法制建设。”
  10月25日,中央政法小组办公室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学研究所、政法院校等单位派人参加会议,研究修改刑法的工作。
  10月29日,参加修订刑法的人员集中在北京军区招待所,对刑法第33稿进行修订工作。当时由中央政法小组的陶希晋同志主持。这次共集中了43人,分为四个组。第一组召集人为中央政法小组办公室的郭伦,副召集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李明贵;第二组召集人为中央政法小组的陈希,副召集人为公安部的徐彪;第三组召集人为法学研究所的高希江,副召集人为中央政法干校的宋涛;第四组(秘书组)组长是中央政法小组的王民灿。在各小组的人员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政法组的刘仁轩,最高人民法院的秦志新(女)、张庆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汝淇(女)、刘白笔、于书凯,公安部的刘春和、孙德宏,法学研究所的李光灿、欧阳涛、张绳祖、林慧农、陈朱成,近代史研究所的罗萍,北京市委政法部的盛连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李庆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刘奇光、张凤阁,北京市公安局的李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周志佩、张连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陈守一、杨殿升、王勇飞、杨春喜、饶鑫贤、姜同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高铭暄,北京政法学院的崔炳锡、张玲元等人。各组分头以第33稿为基础,根据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了较大的修订。修订出第一稿后,于当年12月下旬,分成三个组去几个省参加政法委组织的公检法讨论会,对修订出的第一稿进行讨论,听取他们对修改稿的讨论意见。然后,将意见汇总,再修订。在此期间,1979年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宣告成立,修订刑法工作改由彭真同志领导。修订出第二稿后,报送中央。5月29日,中央政治局讨论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修改,后提交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修改和补充。
  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6日正式公布。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经过
  刑事诉讼是国家通过诉讼形式和方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简而言之,刑事诉讼法是以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实施的法律。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建国初期,和刑法一样,制定完备的刑事诉讼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只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刑事诉讼单行法规。1950年7月2O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其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各种犯罪活动,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根据《共同纲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旧法制,建立人民新法制的规定,总结老解放区长期的人民司法建设的经验,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这是我国建国初期颁布施行的关于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的重要法规,它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范围、组织设置、领导关系和各项制度、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司法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根据。由于《条例》、《通则》的颁布实施,保证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因而对巩固新建立的国家政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制定颁布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同年12月,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两个组织法和一个条例颁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安司法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并为制定刑事诉讼法准备了条件。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明确指出:“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法制都应该逐步完备起来。”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组成了起草刑事诉讼法专门组织机构。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是在司法部街清朝大理院的办公楼。最高人民检察院派程超明、张维涛、赵景文,公安部派办公厅法律室的徐彪、预审局的从学之、治安局的李正杰等人参加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
  经过认真总结革命根据地时期和建国以来人民公安司法办案程序的经验,并参考和借鉴中国历史上和外国有关刑事诉讼立法方面对我有益的经验,本着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按照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为前提,开始了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到1957年3月,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槁)》(共7篇,16章,325条)。同年6月,对《草案(草槁)》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草稿本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初槁)》。后来也是由于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运动,刑事诉讼法的起草修订工作也被迫停了下来。也是到了1962年春,毛泽东同志对法律工作有了明确指示后,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在中央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再次恢复了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在1957年(初稿)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参加修订工作的人员,公安部有苏宇函、王之敏、李子明、孙凤鸣等人。
  在修改的过程中,对草案(初稿)也有不少分歧意见。我记忆最深的是涉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问题。1954年12月2O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署审查批捕。不少同志认为:我国地域大、交通不便、警力不足,依法规定的时间短,对打击犯罪分子不利。他们提出,拘留时间应适当延长。还有对人犯逮捕的问题。对人犯逮捕的原则,首先应构成犯罪,能够被判刑的。多数人赞成这个原则。也有少数人提出:被逮捕了的人犯还不是犯罪?还不能判刑?经实践证明,逮捕不一定是犯了罪,也不都是逮捕了就得判刑。为保证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必须以“构成犯罪,能够被判刑的人”方可逮捕。至于对公审公判的说法,在修订刑事诉讼法中,一些同志根据解放区和建国初期的习惯,建议要写在法律上。另一些同志则认为按法律这门科学而言,审判就是依法公开审判,而不能够公审公判,这样不符合实际也与法相悖。
  经过这次反复讨论修改,刑事诉讼法先后又修订出两个稿本。即:1962年8月修订稿本(共八编十五章,277条);1963年4月进一步修订稿本(共七编十八章,200条)。之后,仍由于开展“四清运动”,接着又进行“文化大革命”,致使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又长期停下来。
  刑事诉讼法的再次起草工作也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根据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的: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抓紧起草修订其他法律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在1963年初稿的基础上进行刑事诉讼法草案的修订工作。在草案修订过程中,又根据新的经验和问题,尤其是总结了林彪、“四人帮”十年动乱期间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沉痛教训,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做了较大的修改。先后拟出《修正一稿》和《修正二稿》。随后将《修正二稿》呈交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1979年6月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7日正式公布。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法制定的经过可以看出:“两法”的诞生,是在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完备起来的,经过了曲折而复杂的过程,是来之不易的。我们一定要珍惜“两法”这个武器,善于掌握和运用它,保障我国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此乃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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